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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今头条!2018年以来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案件1000余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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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客户端6月8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 卢越)最高检6月8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依法打击涉海砂违法犯罪座谈会纪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海警局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及办理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高景峰介绍,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海砂犯罪活动。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1000余件2800余人,起诉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从检察办案情况看,盗采海砂犯罪主要集中在福建、浙江以及广东近海海域,呈现出一定的地域特点。同时,手段翻新、屡禁不止,不仅盗取、破坏国家矿产资源,严重威胁海洋生态环境,并且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和进行综合整治。

检察机关加大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力度。2019年2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为期一年的“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取得明显成效。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进一步提升了公益保护质效,充分发挥和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在矿产资源保护领域的独特效能。

2016年,最高检联合最高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联合最高法院、中国海警局制定出台《关于海上刑事案件管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程序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加大办案指导力度。

高景峰介绍,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工作中也发现,由于海上犯罪的特殊性,如海上犯罪现场易破坏、证据易毁弃等,导致一线办案部门在办理涉海砂刑事案件时面临法律适用标准不统一、取证难度大、打击效果欠佳等现实难题,亟需有针对性加以解决。对此,《纪要》突出问题导向,回应实践需求,解决涉海砂犯罪罪名适用不统一的问题、涉海砂犯罪主观故意认定难的问题、上下游犯罪罪刑不相适应的问题,以及劳务人员责任认定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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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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