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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聚焦:高空坠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哈喽小伙伴们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个小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或多或少的都会接触到高空坠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方面的一些说法,有的小伙伴还不是很了解,今天就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关于高空坠物砸中幼童_故意高空抛物砸伤楼下小孩! 的相关内容。

高空坠物砸幼童(故意高空抛物砸楼下小孩!)

高空抛物线叫“悬在城上的痛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随着高层住宅越来越多,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频发,

严重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在这类新闻报道中

事件的主角往往是“熊海子”

但是今天

这个高空抛物事件的主角,

但他已经70岁了。

最近,

贵州兴义一位70岁的老人,

故意从7楼扔东西,

伤害了在楼下玩耍的孩子。

法院判定这位老人犯有高空抛物罪,

被判三个月监禁,

被停职五个月,

并罚款1000元。

这是“高空抛物罪”。被纳入刑法后,

黔西南州首例宣判。

根据公诉机关的调查,

平日里,75岁的陆某某,

我经常把东西扔出窗外。

一旦有孩子在楼下玩耍,

老年人会变得更糟。

公诉人:

我发现楼下有一群孩子在玩,都指着一个房子的屋顶。有孩子说有人在往下扔东西。只要有小孩在门口玩,老人就会扔下东西打。

2021年6月的一天,

一群孩子在社区里玩游戏。

陆某某直接爬到7楼楼顶,

把鞋子、黄瓜等硬物,

朝孩子们的方向扔过去,

其中一个孩子不幸被击中。

公诉人:

楼上一个老奶奶掉了一双鞋,当时没砸到孩子。然后老妇人丢下黄瓜、棍子和一块玻璃。其中,木棍击中了罗某科的头部。奶奶以前在楼下玩的时候会扔东西。

这个孩子的头

陆某某扔的木棍,

一个肿块被打碎了,

但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

陆某某交了2000元。

经过审讯,

兴义市法院认为,

被告人卢某某

从建筑物的高楼层投掷物体,

导致他人受伤,

其行为构成高空抛物罪。

综合考虑被告

赔偿损失等量刑情节,

对被告人陆某某给予以下处罚。

阅读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XI)》在第二百九十一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度的建筑物投掷物体,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边肖有话说:“高空抛物”不是小事,

是悬在别人头上的“利剑”!

出了事,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要为恶而为!

关键词:

责任编辑:Rex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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