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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


(资料图)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校外培训消费环境,切实维护学生及家长合法权益,近日,省教育厅、省消费者协会联合印发通知,系统部署我省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

开展专项行动旨在进一步遏制校外培训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全面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有效解决学生家长合理退费诉求;坚决遏制无资格资质、无质量保证、无安全保障的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整体提升学生家长消费保护意识,切实维护让人民群众放心、安心、舒心的校外培训消费环境。

我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消协组织,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大事要事来抓,切实维护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规范培训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方面,我省要求要全面排查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收费项目与标准、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特别是聚焦是否存在超时段、超限额收费,是否严格落实政府指导价,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问题。

在强化校外培训预收费资金监管,守护学生家长缴费安全方面,重点聚焦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收费专用账户的开立和使用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通过监管部门规定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用,“体外循环”躲避资金监管的问题。

在加快校外培训消费纠纷化解,保护学生家长合法权益方面,明确约定退费情形、退费方式等内容,支持消协组织通过调查、参与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社会监督。完善校外培训领域消费纠纷维权制度,畅通消费投诉渠道,让受困家长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在加强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安全意识方面,通过发布消费提示、倡议书、宣传片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家长消费教育指导,增强学生家长消费权利意识、责任意识、消费保护意识,安全责任意识,有效避免消费陷阱。

在规范校外培训行为,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方面,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工作,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组织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同时,做好对重点机构和人员的防范,针对“一对一”“住家教师”“高端家政”等突出隐形变异培训表现形式开展专题治理,坚决防范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我省要求,要将校外培训“平安消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纳入省级“双减”专项督查重点内容。按照专项行动进度安排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查、省级抽查工作。积极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良好氛围。

(辽宁日报 记者明绍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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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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