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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 建筑物名称应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

今后,北京建筑物名称不规范的现象将得到严管。近日,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北京市建筑物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建筑物名称应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

据记者了解,此前,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后,向属地规自部门提出申请,由该部门核准名称。然而,核准名通常仅在住建部门办理预售许可的环节使用,到了项目启动销售阶段,建设单位往往会推出一个或多个推广名,用于宣传和销售。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相关负责人对表示,目前,北京还存在“大、洋、怪”的不规范地名。现有法规和规范尚无关于项目推广名的管理规定,也无明确的管理部门,在管理上存在空白和盲区,亟须加强管理。

《规定》明确表示,建筑物名称原则上以宗地权属为基本单位命名,总字数一般应当控制在3至6个汉字,且不得含有非文字性符号。建筑物名称应与其用途、规模、品质相协调,避免使用“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名称。建筑物产权单位、物业管理部门或其他使用人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手续时,应使用核准的建筑物名。

什么是“大、洋、怪、重”?据介绍,“大”指含义远远超出地理实际地域、地位、规模、功能等特征的地名;“洋”指包含外国人名的地名、包含外国地名的地名、用外语词命名的地名;“怪”指用字不规范的地名、含义怪诞离奇的地名、含义低级庸俗的地名和带有浓重封建色彩的地名;“重”指与本市建筑物名称重名或同音。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在北京这样一座有着悠久历史、深厚文化底蕴的城市,诸多“大、洋、怪、重”的建筑物名称存在,与城市的整体形象不相符,与北京文化中心的定位不相符,也与市民的希望和要求有差距。

《规定》的出台,意味着从此有了规范。严跃进建议,下一步如何界定“大、洋、怪、重”,应该有更为细化的标准,既给建筑物起名划定边界,也方便职责部门依章审核。

此外,《规定》提出,建筑物名称标志应设在宗地主要出入口或建筑物面向主要交通道路的明显位置,电子地图也应及时更新相关内容(记者 孙蔚)

责任编辑:Rex_13

关键词: 北京 建筑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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