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施行,引入了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将赔偿上限提升10倍,达到了500万元,下限则是500元。
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副主任石宏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制度变革。根据中国当下现实,增加侵权损害赔偿,可以进一步扼制恶意侵权行为。
这次调整了侵权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和适用次序,而以前规定是受到侵害的在计算损失赔偿额的时候按照损失,没有损失的按侵权获利进行赔偿,这无形当中加大了侵权人的证明难度,对法律来讲也是一个难题。这次修法没有严格按照这个顺序来,而是把这个权力交给当事人。
另外,之前规定中的电影及类似电影摄制手法作品,本次修改为视听作品,这是充分考虑新技术、新媒体尤其互联网发展的现实需要,特别是短视频的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6月1日也是新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实施30周年纪念日。
30年来,人民法院著作权审判体系不断完善,形成了以著作权民事审判为基础、行政审判与刑事审判并行发展的司法保护机制。
据统计,从1991年至今,人民法院审结的著作权案件数量达到1365329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数量的60%以上,其中,网络著作权案件大约占全部著作权案件的70%以上。
最近5年来,人民法院审结著作权案件达到1015620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66.7%,年增长幅度在40%以上,而从案件的案由上看,著作权侵权案件占了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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