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半个月治病,却被发现在非洲坦桑尼亚,随后被公司开除,员工索赔15万元,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谁?
据潇湘晨报报道,女白领陶琳(化名)向公司提出病假申请,表示需要休息两星期。获得病假批准之后,这个女员工却被发现在坦桑尼亚。
公司质疑她病情的真实性,同时提醒她不得以病假名义旅游,发现她去非洲之后就解除了劳动关系,陶琳不服,要求公司赔偿15万元。
根据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消息,庭审过程中,陶琳表示去坦桑尼亚,系因其丈夫在坦桑尼亚有认识的公益性质的医疗机构,陶琳过去看病,顺便散心及休息,但陶琳未提交到坦桑尼亚医疗机构诊治的证据;去香港的原因陶琳代理人表示不清楚。
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陶琳所休假别为病假,用人单位虽然无权对劳动者的休假地点作出限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身体状况寻求更好的医疗机构治疗,但劳动者休假期间的行为应与请假事由相符,本案陶琳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到坦桑尼亚是治疗疾病,在无证据的情况下,陶琳的主张显然超出了一般大众的认知,故法院对其主张不予采信。
在一审做出不支持陶琳诉求之后,陶琳又申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根据陶琳提供的两张医院休假证明记载,陶琳的病情均为“骶尾部挫伤、骶尾部疼痛”,医嘱建议均为“全休1个月”,说明陶琳的伤情较为严重,但陶琳在病假休息期间去坦桑尼亚及香港的行为与其休假证明显示的病情不符,且陶琳未提交其去坦桑尼亚是疗伤的证据,陶琳在坦桑尼亚旅游期间有跳跃的动作,更与其伤情相悖。
按照一般生活常识判断,公司有理由质疑陶琳病假的目的并非休养或治疗。
因此,公司依据《员工手册》以陶琳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与其解除合同具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一审法院未支持陶琳要求公司支付其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50000元的请求正确。
综上所述,陶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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