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话题阿冲上热搜第一,引发网友热议。
据新华视点报道,在最高法工作报告中,依法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直播平台全额返还打赏金等案例彰显司法新理念,传递出是非判断、价值观念、社会风尚。
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就包括直播打赏相关事件处理。
据介绍,未成年人刘某生初中辍学在家,曾使用父母用于生意资金流转的银行卡,多次向某科技公司账户转账用于打赏直播平台主播,打赏金额高达近160万元,父母得知后希望公司能退还全部打赏金额遭拒绝,刘某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返还上述款项。
法院在审理该案中,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刘某申请撤回起诉,某科技公司自愿返还近160万元打赏款项,并已履行完毕。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案例,司法实践中涉及网络打赏、网络游戏纠纷的多数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即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这些人在进行网络游戏或打赏时,有的打赏金额高达几千元、甚至几万元,显然与其年龄和智力水平不相适应,在未得到法定代理人追认的情况下,其行为依法应当被认定无效。
从大部分参与讨论网友反馈来看,对#法院认定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无效#一事持支持态度。
有网友从法律角度解读称,“人民法院处理该案件时,父母提供了不是自己消费的初步证据后,法院应该责令平台提供消费经过,以查明谁充值、打赏。因为数据由平台掌握,平台通过游戏账户、打赏时画面,完全可以证明身份。”
责任编辑:Rex_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