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更进一步 外资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多项利好政策落地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5月7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第2号,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并简化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资金管理要求,进一步便利境外投资者参与我国金融市场。
在2019年12月13日至2020年1月13日期间,央行和外汇局曾就《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在意见征集期内共收到14家机构73条意见建议,绝大多数意见和建议已采纳吸收。而此次《规定》的发布,意味着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我国境内金融市场的多项利好政策正式落地。
根据《规定》,多项利好政策包括:落实取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额度管理要求,对合格投资者跨境资金汇出入和兑换实行登记管理;实施本外币一体化管理,允许合格投资者自主选择汇入资金币种和时机;大幅简化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收益汇出手续,取消中国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投资收益专项审计报告和税务备案表等材料要求,改以完税承诺函替代;取消托管人数量限制,允许单家合格投资者委托多家境内托管人,并实施主报告人制度。与此同时,还将完善合格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外汇风险及投资风险管理要求。人民银行、外汇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业内人士表示,相关便利政策的落实将有助于进一步增加我国金融市场对外资的吸引力,也将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外汇局统计数据显示,一季度,境外投资者净增持我国境内债券同比增长48%,规模为167亿美元。尽管3月股票市场资金呈现净流出,但股票市场跨境资金有所波动是市场正常反应,相对规模变动也处于合理范围内。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春英此前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未来中国的市场以及人民币资产对境外资金仍然会有比较强的吸引力。从债券投资角度看,中国的债券收益是非常可观的,对于中长期配置人民币资产的投资者是有吸引力的。再从股票市场情况来看,中国的股票市场实际估值比较低,价值投资的前景还是非常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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