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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祥鑫科技”,002965.SZ)昨晚发布《关于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的公告》。祥鑫科技于2023年6月14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后续深交所将按规定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相关注册程序。
6月14日,祥鑫科技发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修订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176814.7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东莞储能、光伏逆变器及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广州新能源车身结构件及动力电池箱体产线建设项目;常熟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宜宾动力电池箱体生产基地扩建项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5000.00万股,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确定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对构成关联交易的认购对象,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同时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各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荣及谢祥娃,二人系夫妻关系。陈荣直接持有本公司3820.00万股股票,此外通过东莞市崇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90.89万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2.50%;谢祥娃直接持有本公司2930.00万股股票,此外通过东莞市昌辉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84.07万股股票,合计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17.47%。陈荣与谢祥娃合计持有公司7124.96股股票,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数的39.9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00.00万股(含本数),若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数量的上限实施,则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7826.80万股增加到22826.80万股,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公司总股本的31.21%。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陈荣及谢祥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祥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保荐书(修订稿)显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机构,国金证券指定保荐代表人为赵简明、戴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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