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保利发展”,600048.SH)6月10日发布《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保利发展于2023年6月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审核意见如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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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保利发展发布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证券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实际控制人保利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定对象。其中,保利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10亿元。除保利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股票。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总股本为11970443418股,保利南方集团持有公司4511874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保利集团持有保利南方集团100%股份,并直接持有公司3350876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0%,合计持有公司40.49%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保利南方集团,实际控制人均为保利集团。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中包含保利集团,保利集团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保利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上述发行对象以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最终是否存在因其他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将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和截至定价基准日发行人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者。
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1970443418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1914万股(含81914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5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拟投资于广州保利领秀海、西安保利天汇、大连保利城、合肥保利和光熙悦、中山保利天汇、南京保利阅云台、西安保利锦上、南京保利燕璟和颂、合肥保利拾光年、广州保利和悦滨江、广州保利锦上、南京保利扬子萃云台、合肥保利珺悦、莆田保利建发棠颂和府14个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保利集团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认购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A股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保荐书显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指定石衡、马滨二人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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