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森泰木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股份”,301429.SZ)今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截至今日收盘,森泰股份报33.05元,涨幅14.96%,振幅33.50%,换手率67.48%,成交额6.72亿元,总市值39.0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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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泰股份的主营业务是高性能木塑复合材料、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及其制品和应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唐道远持有森泰股份4,167.02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47%;唐圣卫持有森泰股份481.07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43%;张勇和王斌分别持有森泰股份1,152.58万股股份,持股比例均为13%;四人持股比例合计为78.43%。唐道远为森泰股份控股股东。
唐道远、唐圣卫、张勇和王斌四人为关系密切家庭成员,其中,唐圣卫为唐道远父亲,同时为张勇和王斌的岳父。唐圣卫担任森泰股份董事长,唐道远担任森泰股份副董事长、总经理,张勇、王斌均担任森泰股份董事、副总经理。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系森泰股份人前身森泰有限的创始股东,并自股份公司成立起持续在公司董事会或管理层担任重要职务,四人对森泰股份的日常经营决策和管理具有重大影响。
森泰股份表示,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四人(合称为“各方”)于2019年7月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根据《一致行动协议》,各方保证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至森泰股份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下文简称“一致行动期限内”),在各方作为公司股东、董事期间,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以及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且解除锁定后出售公司股份时,均保持一致行动,以巩固各方在公司中的共同控制地位。如果各方进行充分沟通协商后,就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关于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等重大事项行使是否及如何行使提案权,行使何种表决权,或在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且解除锁定后是否及如何出售公司股份,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各方一致同意以唐道远意见为准,并按照唐道远意见采取一致行动。
综上,唐道远、唐圣卫、张勇、王斌四名自然人为森泰股份实际控制人。
2022年6月2日,森泰股份首发过会,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31次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报告期发行人通过居间人实现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20.44%、22.56%、26.09%。请发行人说明:(1)居间人在销售过程中提供服务的主要内容,通过居间人实现销售是否符合行业惯例;(2)是否向客户明示居间关系及居间收费;(3)固定费用率下同一居间人对同一客户的居间费用率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森泰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956.00万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发行价格为28.75元/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唐颖、吴超。
森泰股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4,98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4,961.77万元。森泰股份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42,342.10万元。森泰股份于2023年4月12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2,619.67万元,分别用于年产2万吨轻质共挤木塑复合材料扩建项目、年产600万平方米新型石木塑复合材料数码打印生产线技改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体系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森泰股份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0,023.23万元,其中,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048.80万元。
2019年、2020年、2021年和2022年1-6月,森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53,358.45万元、63,198.47万元、91,453.17万元和52,174.80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4,706.26万元、10,314.95万元、10,041.14万元和5,147.07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205.02万元、8,178.84万元、7,853.01万元和4,721.6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706.26万元、16,971.03万元、11,171.96万元和4,448.39万元。
2022年,森泰股份实现营业收入82,071.63万元,同比下降10.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450.94万元,同比下降15.84%;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196.60万元,同比增长4.38%。
2023年1-3月,森泰股份预计实现营业收入21,588.59万元,同比下降18.85%;预计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79.72万元,同比增长6.97%;预计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81.75万元,同比增长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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