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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法院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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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鉴定+诉前调解”“诉前鉴定+高效审判”“诉前鉴定+快捷服务”,今年蛟河市人民法院开启“诉前鉴定+”新模式,让纠纷不再经历复杂的诉讼程序和漫长的鉴定周期,真正做到了公正、高效、案结、事了、人和的完美局面。截至目前,蛟河市人民法院共启动诉前鉴定程序案件10余件。

蛟河市人民法院实施“诉前鉴定+诉前调解”,开辟诉源治理“两步法”。优化人员分配,窗口分工,将诉前鉴定纳入到诉源治理的大格局中,融入到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改革工作中,由专人负责诉前鉴定工作,积极引导当事人将鉴定工作移到诉前,并向当事人阐明诉前鉴定的优势。对于递交的鉴定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义务。鉴定材料准备齐全后,由专人负责将鉴定材料委托至专业的鉴定机构,进一步破解诉前单方委托鉴定公信力相对较低及诉中鉴定周期过长等问题。同时,与诉前调解组对接,对于已反馈鉴定结果的案件,由诉前调解组进行二次调解。这样,案件的主要争议内容在诉前鉴定阶段有了明确诉请,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蛟河市人民法院“诉前鉴定+高效审判”,打造鉴审快结“新局面”。当事人在诉前鉴定环节形成明确的诉前鉴定意见,不仅为案件后续审理工作提供了专业的意见参考,也有助于当事人对诉讼风险进行预估和判断。同时,在诉前鉴定环节就能够具体明确当事人的诉请,避免了当事人在诉中增加或变更诉请,导致案件由简易程序转换为普通程序。为后续诉讼案件的繁简分流工作提供了依据,也避免了一方当事人因案件审限的延长而发生信访事件。

蛟河市人民法院实施“诉前鉴定+快捷服务” 打开司法为民“新路线”。积极推进“0”诉讼费实现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由当事人递交诉前鉴定申请书及证据材料,委托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然后再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报告。在这一闭环中,只需要当事人向鉴定机构支付所需要的鉴定费用,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如当事人通过诉前鉴定结果从而达成诉前调解的协议,并申请司法确认,在这一流程中,当事人可以不花一分钱,高效、便捷地化解矛盾纠纷,这也体现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宗旨。(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春红 松花江网编辑 孙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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