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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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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今天(25日)发布公告,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公告执行至2025年底。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 任强:我们国家对于个人所得税涉及换房这一块,个人在买卖住房过程中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换房期限在1年以内的话,把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还,这样对降低老百姓的负担、满足老百姓的住房改善的需求,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看,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总台央视记者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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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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