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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最高检严打盗采海砂等违法行为 五年起诉近2100人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今天(6月8日)是第15个“世界海洋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了近年来打击惩处盗采海砂等破坏海洋资源犯罪相关情况,并联合中国海警局发布了加强侦查活动中监督与协作的指导意见。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市场用砂需求不断增大,砂石价格大幅上涨,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使,从事海上非法采砂相关犯罪活动,形成采、运、销的黑色产业链,催生海上黑恶势力。海砂在我国分布广泛,是仅次于石油、天然气的重要海洋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海砂不仅严重破坏国家矿产资源,还会影响海岸带和海洋地质构造,破坏海洋生物多样性。而且海砂的氯离子含量超标,未经处理用作建筑材料会给建设工程质量带来安全隐患,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此,最高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对此类犯罪坚持依法严厉打击和综合整治。

2018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盗采海砂犯罪案件近800件2100余人,涉及11个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2022年,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31件,其中非法采砂案件1236件,占比45.86%。

目前检察机关在各级海警机构设置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办公室191个,已经覆盖全部沿海省份。为提升监督协作质效,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国海警局近日还共同制定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

《意见》强调,人民检察院对海警机构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不应当撤案而撤案、应当撤案而不撤案的情形开展监督,重点监督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以及涉嫌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对监督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加强跟踪,防止海警机构怠于侦查。对于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人民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海警机构应当依法及时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对海警机构的刑事侦查活动进行监督,重点监督纠正非法取证、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释放、解除、变更,以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等情形。

为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最高检和中国海警局今天还联合发布5件办理涉海域非法采砂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供办案部门参考借鉴。

(总台央视记者 程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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