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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款项我已筹集一部分,马上就还钱,请不要拘留我。”近日,吉林高新法院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准备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时,原本“稳如泰山”的被执行人急忙认错,当场给付申请人欠款15万元。
不久前,朱某以缺乏资金周转为由向吴某借款100万元。朱某出具借条,交由吴某收执,并承诺借款期限为一个星期。事后,朱某未按约还款。吴某多次催要未果,将朱某诉至吉林高新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调解协议生效后,朱某未按约履行,吴某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后,执行法官向朱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朱某向法官表达“苦衷”,想与吴某和解。在执行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和解,并约定还款期限。然而,在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一期还款时间届满后,朱某仍未还款。在多次电话督促无果后,执行法官决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依法将其拘传到法院后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告知其再不履行就会被送拘。原本一拖再拖的朱某,见执行法官动了真格,立马慌了手脚,当场给付申请人赔偿款15万元,并向执行法官作出后续还款承诺。(江城日报全媒体记者 毛迪楠 通讯员 汤丝焱 松花江网编辑 孙桂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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