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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点滚动:吉林市司法局就《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答记者问

2023年2月1日,经第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吉林市市长王吉签署第243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将于2023年3月5日起施行。日前,吉林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决定》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的呢?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近年来,随着《民法典》的施行和《行政处罚法》及其他上位法的修订,国家法律体系发生较大调整。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保持法制统一,有必要对市政府现行有效规章进行全面清理,以适应上位法的变更及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政府对现行有效规章进行集中清理后,制发了《决定》。

问:此次规章清理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法规规章清理是地方立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章修改与废止与制定工作同等重要,是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的客观要求和重要措施。经过清理,把规章中不规范、不完善的内容进行废止或修改,这是保持我市地方立法成果始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相适应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决定》的制定过程是怎样的?

答:市政府于2022年8月印发通知,启动对现行有效55部规章的清理工作,共涉及22个组织实施部门。本次清理以部门自清、司法局全面复核与第三方论证相结合的方式开展,重点清理政府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职能和执法主体发生变更、与修订后的《行政处罚法》或上位法相抵触,及已明显不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等内容。部门提交自清意见后,市司法局多次组织召开论证会,全面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和立法咨询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各方面意见进行反复研究修改,同时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形成了《决定》。

问:《决定》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经清理,55部规章中有7部规章不作修改继续执行,对14部规章予以废止;对28部规章予以部分修订;将5部规章列入全面修订计划,市司法局将在未来立法工作中将其相应列入年度立法计划,并组织全面修订。另有一部《吉林市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门修订,并已于2022年12月26日作为第242号吉林市人民政府令公布。本《决定》中对废止、修订的规章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14部拟废止的规章均由各实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自行提出废止意见,由市司法局进行审核把关,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一是市政府规章出台至今,规章内容已被逐步健全的上位法所取代,已无存在必要,因此建议废止。二是随着国家政策调整和相关领域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原规章部分内容与国家、省政策不相适应,或与上位法相抵触,实际工作中已不再适用,因此建议废止。

对28部政府规章予以部分修订,一是根据2019年政府机构改革情况,对规章中涉及部门名称、职能和执法主体发生变更的相应条款作出修改。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及上位法的变动情况,对多部规章的罚则部分进行细化和修订,确保不超出我市立法权限,不与上位法相抵触。三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国家政策的调整以及我市实际,对多部规章中涉及部门业务的正面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更好地衔接上位法,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问:《决定》公布以后的后续工作还有哪些?

答:《决定》公布施行后,将对修改后的政府规章文本进行公布,确保修改的信息及时同步到政府网站。同时司法局将组织编撰我市规章汇编。我市以后将建立健全规章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上级要求,随时做好规章的集中清理和专项清理工作,随时保持规章内容与行政管理及执法活动需要相契合,保持我市地方立法成果始终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法治政府建设、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相适应,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挥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良好作用。

(松花江网编辑 熊紫旭)

关键词: 政府规章 行政处罚法 吉林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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