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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观天下!职工医保实施门诊共济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记者 杜清华)参保职工门诊就医可报销,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就医……记者日前从市医保局获悉,今年起正式执行的《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吉林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和待遇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将明显提高职工门诊保障水平和个人账户使用效益。

根据《实施细则》,我市将增设普通门诊统筹,对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产生符合医保规定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报销比例分别为60%、55%、50%,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元。同时,根据省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承受能力,拟将门诊慢性疾病病种由21种结构性调整为29种,门诊特殊疾病由8种调整为55种。

《实施细则》明确扩大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不仅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就医,还可用于支付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以及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长期护理保险等费用,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小共济”。

《实施细则》还明确了职工医保年度起付标准和分级报销比例,进一步提高职工医保住院待遇。

市医保局负责人说,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的实施,与住院保障有效衔接,将惠及广大职工医保参保人,切实减轻职工看病负担。

(松花江网编辑编辑 陈炳桥)

关键词: 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 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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