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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头条:夫妻离婚十年女儿拒绝亲妈探视,法院:“云探视”


(资料图片)

和丈夫离婚后,胡女士10年没能见到女儿,女儿甚至在法庭上明确表示“不见她”。通州法院近日发布消息,法院首次在探望权纠纷中创新性适用“云探视”,确定胡女士可通过网络平台,与女儿每月见面两次。

2012年,胡女士与李先生协议离婚,当年不满6岁的女儿小李由李先生带回了湖南老家抚养,胡女士定居在北京,多次联系李先生要求探望女儿,但李先生均不予配合,拒绝提供家庭住址,并最终拉黑了胡女士的联系方式,导致胡女士与女儿失去联系。

近日,胡女士起诉至通州法院要求李先生配合她行使探望权,她要求,对方需同意在寒暑假期间,由她将女儿接至北京生活。李先生表示,女儿即将升入高中,课业压力较大,不希望前妻来打破他们平静的生活。女儿小李当庭表示,她对亲妈没什么感情,不愿接受胡女士的探望,“她来探望会影响我学习。”

考虑到胡女士长期不与女儿共同生活,而且确有很长的时间双方未能联络感情,承办法官王欢欢察觉到,小李表达“不愿意胡女士打扰生活”的表态也是真心,因此对于胡女士要求寒暑假接走探望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探望方式,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学习生活实际、双方当事人庭审陈述等情况,确定以网络平台云探视方式为宜,次数为每月两次。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表示,在法院以往的判决中,探望方式多表现为探视一方去往孩子住处,或将孩子接走。但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矛盾突出,且被探视人存在明显的抵触心理,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可能会引起李先生及小李的抗拒执行行为,反倒有可能会对小李造成不良的影响。在预判到判决将出现执行难问题的情况下,审判法官综合考虑母女间不仅地理位置相距较远,心理上也有相当大的距离,改变了以往判决中单一的直接探望方式,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的优势,作出 “云探视”的判决,既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接受能力,又照顾了父母子女的心理需求。

关键词: 网络平台 综合考虑 双方当事人

责任编辑:Rex_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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