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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之家(ChinaZ.com) 4月13日 消息:据江苏高院消息,刘某在2022年6月18日前往某机械部件公司面试机修工岗位。经面试主管安排进行实际操作,刘某通过了操作电焊和气割的测试。他自费接受了体检,并将体检报告提交给了公司。6月22日,刘某在通过安全教育考试后与公司签订了书面合同,并被分配至设备部门从事维修工作。然而,6月25日上班后,设备部门主管突然要求刘某参加长跑,但没有告知具体的里程数。
当时,有一位安全员在旁监督,并说如果跑不下来就应该立即走人。当天气温接近40℃,刘某跑了大约两三圈,大概跑了将近800米,但感觉快要中暑,因此没有完成全部跑程。
对此,刘某提起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700元以及上岗三天的工资差额300元。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刘某的诉请,公司提起上诉。
二审中,苏州中院审理认为,该公司在录用刘某前并未明确告知其参加体能考核并考核过关属于录用为正式员工的前提条件,也未能证明刘某明确知晓录用条件中包括参加公司组织的新员工长跑。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终审判决公司应向刘某支付赔偿金等共计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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