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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4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扬州海事局联合印发《扬州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即日起到今年年底,我市将全面开展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

当前,我国沿海、内河原油和汽油、石脑油、煤油(含航空煤油)等成品油航运、装载及相关存储过程产生挥发性有机物超过4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具有渗透、挥发、脂溶等特性,可导致人体出现不适症状。船舶航行过程中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到大气,会促进臭氧和二次气溶胶污染的形成。

我市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方案提出,将原油成品油码头和油船作为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的重要领域。到今年底前,我市辖区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装船码头泊位和直接相连的配套储罐、现有8000总吨及以上油船要全面完成油气回收设施升级改造,全力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运行和联网,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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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Rex_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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