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记者获悉,近日,沈阳市医疗保障局、沈阳市财政局、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促进基层“两病”患者健康管理,增强基本医保门诊保障能力,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
沈阳市医疗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政策进行解读。
问:“两病”门诊用药有“门槛费”吗?报销比例多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答:“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标准,即没有“门槛费”。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问:“两病”用药每年最高报销限额是多少?
答:高血压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为每年200元,糖尿病为每年400元,同时患有两种疾病的为每年400元。
问:“两病”待遇与“门诊慢特病”中糖尿病合并症及高血压合并症待遇可以兼得吗?
答:不兼得。已享受居民医保门诊慢特病保障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人员,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后,“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同时终止。
问:“两病”门诊用药需要备案吗?哪些人可以进行备案?
答: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需要先进行“两病”备案。我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患有“两病”且未进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资格认定的,均可以备案。
问: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到哪里办理备案?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没有“两病”备案的,可以持与“两病”诊断相关的病历资料,到门诊统筹定点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两病”备案。
问:参保人员可以在哪些机构享受“两病”待遇?
答:“两病”备案人员在任意一家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以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问:“两病”的用药范围有哪些?
答:我省相关部门规定的“两病”门诊用药范围所列的高血压、糖尿病治疗药品,不包括其他药品及检查治疗。
问:“两病”患者如何就诊?
答:已经备案的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到“两病”用药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挂“城乡两病门诊”号就诊,直接报销“两病”用药费用。
问:新政策执行后,个人医疗费用报销有什么变化?
答:假如一个“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花了140元,来看一下政策调整前后的报销情况。
原政策:起付线40元,比例报销55%,报销费用为55元[(140-40)×55%=55],个人负担费用为85元(140-55=85)。
新政策:零起付,报销比例65%。报销费用为91元(140×65%=91),个人负担费用49元(140-91=49)。
新政策执行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减少了36元。
问:新政策执行后如何简化备案流程?
答:各定点医疗机构加强“两病”人群的规范化管理,完善、细化健康管理信息,各区、县(市)卫健局定期将规范化管理人员信息库提供给医疗保障部门。对纳入规范化管理的“两病”患者,视病情分别纳入门诊慢特病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对于未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规范化管理“两病”患者,医保部门要及时将这类人群整体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不再进行“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资格申请和审核,并做好备案和告知等工作,确保参保患者及时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高级记者 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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