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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大连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用于促进我市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工作发展,为推动我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提供了重要支撑。该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办法在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方面,对专利导航工程、知识产权创新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培育等进行资助,资助主体包括开展专利导航并取得成效的区市县政府、园区管委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各类市场主体,其中开展重点产业领域、重点区域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资助;开展企业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开展重点攻关项目专利导航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资助等。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融入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被评为高价值知识产权组合及培育示范中心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资助。对荣获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的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在知识产权运用方面,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年度内20万元以内的贴息及相应的评估、担保资助;对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知识产权运营(交易)中心,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地理标志和商标的运用、宣传推广等工作成绩突出的组织,及拥有商标的各类市场主体,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资助等。
在知识产权人才与服务方面,对获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外地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在我市开设知识产权课程的中小学、技工院校,开展知识产权培训的高校院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取得成效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对新获批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的单位,开展海外专利预警分析的单位,以及购买知识产权保险、创建商业秘密保护示范站点和为商业秘密保护提供服务的机构,均按不同标准给予相应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专项资金的单位(个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请专项资金奖励、资助的单位和个人存在失职、渎职、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申请单位或个人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不享受专项资金资助。
(井惠群 大连新闻传媒集团记者陈雨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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