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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版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资料图】

【新华社北京1月26日电】记者日前从生态环境部获悉,《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清单由生态环境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根据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环境风险,结合监管实际,经技术可行性和经济社会影响评估,清单明确了14种类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及其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新污染物是指排放到环境中的具有生物毒性、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等特征,对生态环境或者人体健康存在较大风险,但尚未纳入管理或者现有管理措施不足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我国是化学物质生产使用大国,加强新污染物管控工作,是深化环境污染防治、保护国家生态环境安全的必然要求,对于防范环境与健康风险意义重大。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推动清单中各项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落地见效。

责任编辑:王旭伟

关键词: 生态环境 风险管控 较大风险

责任编辑:Rex_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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