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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评!养老诈骗典型案例系列八:投资"藏品"真那么香?别轻信!

编者按:最近,你和家人朋友有没有收到这条提示性短信——“凡以养老服务、养老项目、养老产品、以房养老、养老保险、养老帮扶等为名骗取老年人钱财就是诈骗!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

随着我国老龄人口不断增加,不法分子也盯上了老年人群体。他们利用老年人辨识能力不强、渴望健康、权益保护能力弱等特点,以销售“养老产品”、代办“养老保险”、提供“养老服务”、宣称“以房养老”、组织“养老旅游”等名义进行诈骗,严重侵害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那么,针对老年人的骗局通常有哪些形式?不法分子是如何一步一步实现诈骗的?老年人要如何警惕和防范此类诈骗套路?如何提高防骗能力?汇总了近期公检法披露的典型案例,按照常见的养老诈骗套路,以案说法,深入剖析诈骗手法,守护最美“夕阳红”。


(相关资料图)

本期咱们共同了解一下不法分子在涉“收藏品”骗局中的常用诈骗手段。

老年人在退休后,想要通过购买收藏品等方式进行投资,将现有存款保值、升值。诈骗分子抓住老年人想要投资挣钱、参与社交活动的心态,打着“文化艺术品交易”等幌子,用无实物交割、固定利息返现、承诺代销、约定回购等方式诱骗老年人投资。

诈骗分子往往将廉价的工艺品、字画、纪念品、纪念钞等“收藏品”及人参、石斛、红酒等快消品,鼓吹成具有极高收藏价值及获利空间的“艺术品”,并许诺高价回购、帮助出售,借以欺骗和诱导老年人高价购买。

更有甚者,当老年人发现手中的“收藏品”和“快消品”无法出手并要求退货时,诈骗分子总会百般推脱,并常常以帮助拍卖需要交纳会员费、服务费、押金、关税、滞纳金等为由,再次收取被害人钱款。

诈骗套路

此类违法犯罪表现为团伙形式作案,使用虚假身份信息,经过专门的话术培训后上岗,虚构涉案物品具有高额收藏价值,出售藏品时以“稀有藏品”“定期返利”“翻倍收益”等为套路,回收藏品时以收取鉴定费、保证金、手续费为借口,使老年人掉入诈骗陷阱。

案例一:以拍卖“祖传古董”之名诈骗老人113万余元被判刑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日前宣判一起涉“祖传古董”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其退赔所有诈骗所得。该案例近日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公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年近七旬的刘伯前往广州某拍卖公司咨询变现两枚祖传印章,并向该公司员工许某支付一系列费用。其后,该公司经理任某告知刘伯被诈骗,帮其追回7万元,借此取得信任。二人结识后,任某在明知上述两枚印章并非文物、价值不高的情况下,利用刘伯急于将“祖传古董”变现的心理,假冒中介、虚构拍卖、假意鉴定等,巧列名目实施诈骗行为,骗取刘伯113万余元。2021年9月13日,公安机关将任某抓获。经鉴定,印章均为现代仿古工艺品,不属于文物范畴。

法院认为,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案已生效。

案例二: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纪念币”,诈骗659万余元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一批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其中,常某某等人以销售纪念币名义实施诈骗犯罪。

被告人常某某先后设立多个文化传播公司,伙同被告人周某、黄某等20余人,每天选择老年人大量拨打电话,以赠送礼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到公司听讲座,向老年人虚假宣传给付高额利息、定期回收、高价拍卖等“高回报”承诺,引诱老年人高价购买“第四套人民币大全套”“珠港澳连体钞”“加拿大连体整版钞”等纪念币收藏品。

为防止购买纪念币的老年人的儿女发现,又以纪念币如保管不善将失去价值为借口,将老年人已购买的纪念币留在公司代为保管,继续向其他老年人销售,对要求退款或取走纪念币的老年人拖延拒不退还。

至案发,该犯罪团伙共诈骗被害老年人87人65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常某某等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拒不交代赃款去向,依法从重处罚。以诈骗罪判处常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余18名同案被告人均以诈骗罪处以相应刑罚。

案例三:“收藏品”养老诈骗套路新升级,警惕“保证金”陷阱

辽宁法院日前公布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显示,安某某诈骗案涉“收藏品”诈骗套路新升级。

2020年6月,为了实施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景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沈阳某文化交流有限公司,被告人安某某在该公司担任业务员,通过公司发放的被害人信息,使用“帮助拍卖藏品变现”、“拍卖成功后退还保证金”等统一“话术”与被害人联系,虚假介绍公司实力,获取信任,以能帮助被害人高价拍卖藏品为由,引诱被害人将藏品带到公司,由安某某或其他业务员接待,向被害人出具提前制作好的虚假意向买家,使被害人相信其藏品价值高,能够成功高价拍卖。

又因安某某所在的某文化公司租用城市繁华地段办公区,使被害人放松警惕,相信该公司为正规拍卖公司。

被害人有委托拍卖意向后,被告人引诱被害人签订“委托合同”及“附加合同”,交纳高额保证金,并承诺交易成功后,将全额退还保证金。被告人收取保证金后,以各种理由搪塞拖延“拍卖”进度,直至被害人无法联络被告人,才发现该文化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据记者了解,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伙同他人以帮助被害人拍卖藏品为由,骗取15名被害人拍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受害人绝大多数为60岁以上老年人,最大年龄82岁,被诈骗数额不等,最多的一位被诈骗10万元。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安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其具有如实供述、从犯等从轻处罚情节和多次诈骗、诈骗老年人等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退赔赃款。

案例四:收费帮海外高额拍卖藏品?4人被骗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近日公布多起养老诈骗犯罪案件,其中,被告人杨某、李某谎称可帮客户将收藏品进行海外拍卖,从而诈骗客户相关费用。

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杨某、李某加入厚德博雅公司,杨某任业务员兼业务二部经理,李某任会计兼业务员。该公司从互联网等处获取有投资古玩、藏品意向客户的电话,业务员拨打电话联系客户,按照公司“话术”宣传公司可以进行海外拍卖,邀请有意出卖藏品的客户带着藏品到公司。

客户到公司后,业务员宣称公司可将客户的藏品进行海外高额拍卖,且成交率较高,并带领客户到鉴定师谢某(在逃)处进行藏品鉴定。谢某配合称是真品,业务员向客户提供虚高价格,从而诱使被害人委托该公司进行拍卖,通过与客户签订《高端艺术品服务协议》的形式,骗取客户向公司支付费用。

为防止客户察觉被骗,二被告人将从别处购买的拍卖视频进行剪辑后交由业务员传给被害人,让被害人相信藏品流拍。二被告人通过上述方式骗取刘某等4名被害人共计9.2万元。

渝北区人民法院表示,被告人杨某、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杨某主动退出赃款5000元。

渝北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对被告人杨某主动退出的违法所得5000元予以追缴,按比例发还被害人。

案例五:伪造“收藏品”骗取老人5500元

近日,陕西省府谷县人民法院发布养老诈骗典型案例“以假充真骗局”,被告人杨某某以假银元充真,骗取受害人现金5500元,受害人在受骗时年满65周岁,被告人系诈骗老年人财物。

2020年9月5日8时许,杨某某驾驶无牌照红色豪爵牌摩托车来到府谷县XX镇XX村XX村刘某甲的家中,以询问路况为由和受害人刘某甲搭话,期间经过诱导,以假充真向刘某甲以每个50元的价格出售假银元120个,又赠送给刘某甲4个假银元,非法获利5500元人民币。

2020年9月12日23时许,刘某甲之子刘某乙发现其父母被骗,打电话报警。

2020年9月17日14时许,府谷县公安局孤山派出所民警在府谷县黄河二桥将乔装为工人的杨某某抓获。2020年9月18日,向其扣押随身携带的银元60枚、小瓷罐1个,人民币7180元。向其扣押的60枚银元及向受害人提取的124枚银元经鉴定均系假银元。

经陕西民间艺术收藏品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向被告人扣押的60枚银元及向受害人提取的124枚银元共184枚钱币在字口、锈迹、工艺、包浆等方面有加工痕迹,与真品不符,均为仿品。

府谷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假充真,骗取受害人现金5500元,属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本案受害人在受骗时年满65周岁,被告人系诈骗老年人财物,酌情从严惩处。故对被告人杨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随案扣押的184枚钱币仿品、装钱币仿品的小瓷罐1个依法予以没收。

如何避免落入此类骗局?

收藏领域对于大多数人来说是知识盲区,也是投资的高风险领域,因此,老年人投资收藏品一定要慎之又慎,对所谓的“收藏品”时刻保持警惕和谨慎,不相信“天上掉馅饼”式的投资活动。

老年人投资收藏品时,一定要理性判断藏品价值,切勿盲目轻信高价许诺;认真核实资质,不能简单以公司环境、规模等表面现象判断其是否正规。此外,老年人还应注意留存交易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原件,发现违法犯罪苗头及时报警,为公安机关后续调查取证提供便利。

延伸阅读

今年4月,为期半年的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在全国正式启动。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由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牵头成立,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等12国家部委参与共同推进。

7月29日,全国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第2次推进会召开,全国专项办表示,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全国专项办12337平台已收到并转办养老诈骗举报线索57138条;公安机关共破获涉养老诈骗案件1.15万起,打掉养老诈骗团伙158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4万人,抓获逃犯848人,追赃挽损118亿元;各地各成员单位共排查出养老诈骗问题隐患12060个,已整治9300余个。

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专项行动以来,截至7月底,全国法院受理养老诈骗刑事案件共1394件(含专项行动以来已审结案件),其中一审案件1164件,二审案件230件;从案件类型看,非法集资案件906件,诈骗案件455件,其他类型案件33件;全国法院开庭审理养老诈骗一审刑事案件693件,宣判一审刑事案件603件1579人、二审案件122件377人。专项行动以来,全国法院执行养老诈骗案件财产20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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