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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7月28日讯广信材料(300537.SZ)昨日晚间公告,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广信材料2022年5月21日披露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7,0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50,000.00万元用于年产5万吨电子感光材料及配套材料项目,7,00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
广信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广信材料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广信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57,908,27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此有新的规定,或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广信材料实际控制人为李有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7,00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截至上述预案公告日,李有明持有公司38.0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燕云和李有明为一致行动人,二人合计持有公司38.08%的股份。
广信材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如按本次发行股份上限57,908,275股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李有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为29.29%,其余股东持股较为分散,李有明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
广信材料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广信材料表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受益于资金储备的大幅提升,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降低短期偿债风险,进而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为公司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广信材料2022年7月26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修订稿)显示,公司此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侯陆方、杨建华,联席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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