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7月27日讯今日,风范股份(601700.SH)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公告显示,7月26日下午,公司关注到有媒体报道称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橡金麟伊洛1号私募基金买入的2040万股公司股票可能系7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范建刚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所得,并质疑伊洛1号私募基金买入风范股份股票或存在内幕交易嫌疑。
对此,风范股份澄清,经与公司控股股东范建刚核实,其于7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1.79%股份(2040万股),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橡金麟伊洛1号私募基金确为本次大宗交易的受让方。
风范股份称,公司于7月1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停牌公告》,关于本次重组事项,公司已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重大事项交易进程备忘录》等,且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情形,本次大宗交易不涉及内幕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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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范股份停牌前伊洛1号新进前十流通股东被媒体质疑涉嫌内幕交易
记者注意到,风范股份澄清公告中所提及的媒体报道,或为每日经济新闻于昨日发布的《风范股份复牌股价涨停停牌前获私募大举买入,股份卖家疑为公司控股股东》。该报道指出,伊洛1号的股份有可能正是来自范建刚。如果这种猜测属实,那么意味着这个私募产品在上市公司重组停牌前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也是公司董事手中买入了大量股份,实现了“突击入股”。
该报道还援引了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智斌的观点,通常情况下,控股股东、董事是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控股股东在停牌重组前夕通过大宗交易转让股份,似乎并不符合商业常理。“判断是否构成内幕交易的关键在于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的判定。”他表示,如果有证据证明大宗交易发生时,上市公司关于重组事项已经相对确定、内幕信息已经形成,那么本次交易将会涉嫌构成内幕交易。
根据公司此前公告,风范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苏州晶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有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12日开市起停牌。
而风范股份自2022年7月26日开市起复牌后,已连续录得2个一字涨停。7月26日,风范股份收报5.83元,涨幅10.00%。7月27日,风范股份收报6.41元,涨幅9.95%.
根据记者查询,截至风范股份停牌前一个交易日也即7月11日,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仅一家机构股东上榜,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橡金麟伊洛1号私募基金持股数量为2040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788%,是风范股份的第四大流通股股东。
而据风范股份的一季报显示,截至一季度末,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红橡金麟伊洛1号私募基金并不在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
不过,此次并非红橡金麟伊洛1号私募基金首次现身风范股份前十大流通股股东。早在2020年四季度末,该基金就曾为风范股份的第四大流通股股东,当时其持股数量为2255万股,占流通股比例为1.990%。且此后连续3个季度保持这一持股比例不变,直到2021年四季度末退出该股前十大流通股股东行列。
值得关注的是,风范股份于2021年1月4日发布的关于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结果公告显示,范建刚自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2月30日,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25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
也即,范建刚在2020年四季度期间的减持数量与红橡金麟伊洛1号私募基金截至2020年四季度末的持股数量恰好一致。
2020年四季度期间,风范股份最高股价5.38元,最低股价4.35元,均价4.75元。
而2021年四季度期间,风范股份最高股价8.82元,最低股价4.03元,均价6.37元。2021年12月13日至2021年12月21日,风范股份股价大幅上涨,2021年12月10日其收盘价为4.53元,而2021年12月21日盘中该股最高报8.82元。
风范股份股价走势图(2021年12月21日股价阶段高点附近)
资料显示,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注册资本1001万元,管理规模100亿元以上。上海伊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心人物为许传华、张强。许传华持有公司25%的股份,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张强任合规风控、信息填报负责人。
实控人亲属内幕交易风范股份盈利23万被罚没46.5万元
此前,风范股份实控人范建刚亲属曾因内幕交易被安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网站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显示,安徽证监局依法对杨晓光、赵锦珠内幕交易“风范股份”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指出,杨晓光系风范股份事业一部总经理,赵锦珠系风范股份现金出纳,二人为夫妻关系。风范股份系家族式民营企业,其董事长范某刚、董事赵某军分别是赵锦珠舅舅、哥哥,总工赵某华系杨晓光姑父。杨晓光、赵锦珠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系亲属,关系密切。杨晓光、赵锦珠工作地点均在上市公司办公大楼,与范建刚等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同一栋楼工作,日常工作用餐均在一楼食堂。
根据记者查询,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中所提及的董事长范某刚即为范建刚。
据风范股份2021年年报披露,范建刚2005年8月至2009年8月,任常熟市铁塔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党委书记;2009年8月至2013年8月任风范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2013年8月至2018年9月任风范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党委书记,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任风范股份董事长、党委书记,现任风范股份党委书记、董事。
经查明,杨晓光、赵锦珠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12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投行人员张某向风范股份董秘孙某键推荐北京澳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丰源)。
2019年1月15日,风范股份党支部副书记范某义、孙某键和华泰联合证券张某前往澳丰源就双方合作事宜进行洽谈、考察,双方均有意向就下一步合作保持沟通。
2019年2月26日,澳丰源董事长王某梅到访风范股份。风范股份董事长范建刚、总经理陈某京、董事杨某、董事赵某军、董秘孙某键等上市公司部分董监高接待了王某梅。王某梅介绍了澳丰源的基本情况、业务规划、合作意愿等,双方围绕收购事项交换了初步想法,董事长范建刚表达了希望能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
2019年3月初开始,华泰联合证券张某通过微信与上市公司董秘孙某键以及澳丰源王某梅沟通《交易备忘录》。3月13日,华泰联合证券张某将澳丰源关于《交易备忘录》(草稿)的反馈内容通过微信发给了风范股份孙某键,这次反馈澳丰源方面主要对收购比例(要求100%收购)、业绩承诺、收购作价等内容提出了修改意见。
2019年3月26日,风范股份与澳丰源签订了保密协议。
2019年4月10日和5月2日,风范股份董秘孙某键、财务总监刘某峰和华泰联合证券张某先后带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和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前往澳丰源开展现场尽调工作。
2019年5月29日,澳丰源董事长王某梅、副总经理孟某等人前往风范股份参加一个慈善活动。期间,双方就各自公司管理团队和企业文化交换了意见。
2019年6月29日,风范股份组织部分优秀党员代表前往北京开展党建活动,该活动的前一天(6月28日)风范股份董事长范建刚在董秘孙某键的陪同下参观了澳丰源。
2019年7月10日,风范股份邀请澳丰源副总经理孟某到常熟进一步介绍澳丰源公司的业务、产品、技术等情况。
2019年9月25日,风范股份总经理陈某京、董秘孙某键和华泰联合证券张某一同前往北京澳丰源参观并洽谈收购方案的具体内容,系三方首次面对面交流交易方案。返回后,陈某京、孙某键向董事长范建刚汇报了洽谈的基本情况。
2019年国庆后,经沟通协调,交易双方就“一次性收购100%股权”的收购方案达成了一致。10月28日,交易双方在常熟签署了《交易备忘录》,风范股份范建刚、陈某京等,澳丰源王某梅、孟某等参加。
2019年11月29日,风范股份全体董监高与澳丰源通过通讯会议的方式,进一步讨论交易细节等内容,并第二次签署《交易备忘录》,达成初步交易意向。当天收盘后,上市公司申请停牌,并于11月30日发布《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告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王某梅、孟某等18位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澳丰源100%股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12月16日,风范股份复牌。
综上,风范股份2019年11月30日停牌所涉事项,属于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资产的决定”,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上述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2019年2月26日,风范股份与澳丰源董事长王某梅交换收购初步想法,并表达希望能有进一步合作的意愿,表明公司并购动议正式开始实施,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起点为不晚于2019年2月26日。2019年11月30日,风范股份发布停牌公告,因此内幕信息敏感期终点为2019年11月30日。风范股份范建刚、陈某京、赵某军等是法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19年2月26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号还列举了杨晓光、赵锦珠交易“风范股份”股票情况。
“杨晓光”账户,2007年10月30日开立于海通证券常熟海虞北路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13时51分集中买入“风范股份”10万股,买入金额54.30万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73.60万元。
“赵锦珠”账户,2007年5月11日开立于东吴证券常熟颜港营业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该账户在2019年9月30日14时38分集中买入“风范股份”1.85万股,买入金额9.99万元,2019年12月20日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4.07万元。
“杨晓光”账户与“赵锦珠”账户合计盈利23.25万元。
安徽证监局认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杨晓光、赵锦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建刚等人存在联络接触,其证券交易活动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且杨晓光、赵锦珠无合理理由解释说明上述情况。因此,杨晓光、赵锦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行为。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没收杨晓光、赵锦珠违法所得23.25万元,并处以23.25万元罚款。即合计罚没4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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