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份,曹先生在长沙县中梁正荣府楼盘认购了一套房产,因个人原因曹先生想要解除合同,并放弃购房时交的2万元定金。可没想到这合同是解除了,但余下的购房款开发商却不退了。?
“去年12月11号,我们在中梁正荣府这边定了一套房,交了2万块钱定金,9万多块钱的房款。后来我们就发觉他们楼盘有维权,可能有质量问题和其他问题,我们就担心这个房子到时候会有问题,所以我就不想买这套房子了。然后就跟他们沟通,他们就说这2万块钱定金不退。”曹先生说。
从这一份开发商发过来的通知函,我们已经看到,曹先生已经与该楼盘解除了合同。上面写着:我司与您签署的认购书已解除,我司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且不退还定金。
在这一份通知上面,并没有详细写明扣除定金之外,会不会退还相应房款。
“发这个函给我们解除合同,有一个月的时间了。解除了之后,就应该把房款直接退给我。定金不退可以,但是剩余的房款要退给我。现在卡在这里,房款也不给我们退,也给我们发了函,给我们解除了认购合同。我现在就不知道要怎么搞,找你们过来帮忙解决这个问题。”曹先生说。
随后,记者与曹先生一同前往营销中心。长沙县中梁正荣府营销中心的销售总监回应称,“把那个关掉好吧,没有我的授权不要拍我。(记者:你是这里的销售负责人,你现在代表的不是你个人了,你是代表公司,咱们为什么不能跟客户好好解释呢)这个事情从头到尾是我们经理在处理,包括他跟政府对接,参加政府部门的调解,都是他在处理的。我们潘经理在全权处理这个事情。(记者:他不用向您汇报吗)他需要向我汇报事情,但是这个事情是他一直在处理。我跟你讲,他12点半回来给你们处理这个事情。(他能做主吗)他可以给你处理这个问题,我只能跟你这样说。”
对此,曹先生表示,“吕总监刚刚给我们的回答就是踢皮球。因为之前沟通的时候,潘经理说要回来请示,请示就是请示吕总监嘛。”
一个小时候,潘经理来到了营销中心。中梁正荣府销售中心潘经理回应称,“我帮你去沟通这个事情,但是我没有决策权,最终处理还是按照我们公司领导的意思。住建和市场监督管理局你们都反映过,也开了协调会了,我建议你们可以走一下司法途径去处理一下。(记者:这个钱不会退吗)反正现在这边的意见,就是你们走司法途径。(曹先生:你意思我的房款不走司法途径你们就不退)我反正是传达公司的意思,不是我个人的意思。”
曹先生表示,“如果还解决不了的话,那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
对此,律师认为,“开发商应该在合同解除之后,及时退还给消费者的购房预付款。合同解除只有,占用房子预付款就不再具有合法性。如果是恶意占有,就应该支付自己的占有费。”
关键词: 恶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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