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深交所网站近日发布消息,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定于2022年4月29日召开2022年第23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届时将审议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和嘉业”)的首发申请。怡和嘉业是国内领先的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家用无创呼吸机、通气面罩、睡眠监测仪、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并提供呼吸健康慢病管理服务。
怡和嘉业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婷婷、谢显明。怡和嘉业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拟募集资金73,799.76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怡和嘉业资产总额分别为13,299.34万元、19,910.04万元、46,018.18万元及62,369.16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5,824.82万元、4,455.26万元、8,578.60万元及13,241.45万元。
2018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914.01万元、25,793.65万元、56,047.64万元和66,250.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97.15万元、3,880.24万元、22,785.86万元和14,568.1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99.72万元、3,514.44万元、21,909.13万元和13,519.4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36.37%、117.29%和18.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5.39%、487.23%和-36.07%。
过去四年,怡和嘉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13.03万元、3,620.98万元、26,741.33万元和10,440.15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853.33万元、28,627.43万元、64,241.11万元和69,401.36万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怡和嘉业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11.28万元、2,714.08万元、4,744.02万元及11,722.47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90%、10.58%、8.47%和17.73%。
2018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4次、4.77次、5.18次和4.51次。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13次、3.13次和3.94次。
怡和嘉业与其第一大客户3B公司均曾面临专利侵权诉讼。
2013年5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先后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怡和嘉业和3B公司的呼吸机、面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3年5月、2013年7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又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起了针对怡和嘉业和3B公司的337调查申请;同期,瑞思迈还在德国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对怡和嘉业提起了相关专利诉讼。
随后,怡和嘉业也针对瑞思迈的部分涉诉专利在美国、德国、中国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以及针对瑞思迈侵犯怡和嘉业专利权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3B公司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对瑞思迈提起相关诉讼。
2017年1月,瑞思迈与怡和嘉业、3B公司就相互针对对方所提起的专利诉讼、争议与其他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基于前述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各方撤销了在ITC的337调查,在美国各地方法院、中国法院和德国法院的诉讼,以及相关专利局的专利有效性异议案件。
根据和解协议,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均不得提出新的专利挑战(包括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和专利异议等专利纠纷);如任何一方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根据和解协议以及怡和嘉业与3B公司协商,3B公司就和解协议所列产品在美国市场的销售向瑞思迈支付许可费。另外,瑞思迈向3B公司一次性支付一笔和解费用。该和解不涉及任何一方对有关法律责任或不法行为的承认。
怡和嘉业表示,和解协议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瑞思迈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重启专利纠纷、诉讼的可能。若瑞思迈提出新的专利诉讼,将会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数据显示,怡和嘉业面罩产品境外销售单价高于境内。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怡和嘉业家用无创呼吸机境内平均单价为1,754.34元、1,619.70元、2,403.33元和1,187.45元,境外平均单价为1,241.88元、1,106.26元、1,532.31元和1,160.01元。
2020年,该公司家用无创呼吸机境内经销商销售单价超境外经销商销售单价的1.5倍。
家用无创呼吸机经销商毛利率方面,2018年至2020年,怡和嘉业境内经销商毛利率分别为52.60%、46.82%和69.32%,境外经销商毛利率分别为35.87%、35.52%和54.29%,境内经销商毛利率分别较境外经销商毛利率高16.73个百分点、11.31个百分点和15.03个百分点。
怡和嘉业同一产品境内外销售价格整体上境内高于境外,该公司称主要原因是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同时境外市场竞争激烈。
对此,深交所发审委要求怡和嘉业说明境外市场竞争更激烈的情形下面罩产品境外销售单价明显高于境内的原因。
怡和嘉业回复称,主要系两个原因。一是销售结构差异,二是公司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和渠道优势,而海外市场的营销渠道主要由海外经销商掌握,相较之下公司在国内更具有产品议价能力;海外国际市场销售的呼吸健康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国际市场竞争激烈。
另据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怡和嘉业家用呼吸机在中国香港的平均销售价格为5976.98元,在俄罗斯的平均销售价格为3611.02元,而在美国、印度、土耳其、巴西等销售区域的平均销售价格均不超过1500元,分别为1,008.18元、1,003.32元、851.65元、1,273.97元。也就是说,同样的家用无创呼吸机,怡和嘉业在中国香港的平均销售价格超过除俄罗斯以外的销售区域的4倍。
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IPO拟募资7.38亿元
怡和嘉业的前身为北京怡和嘉业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怡和中心”),成立于2001年7月27日。2016年10月14日,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怡和嘉业是国内领先的呼吸健康领域医疗设备与耗材产品制造商,主要产品包括家用无创呼吸机、通气面罩、睡眠监测仪、高流量湿化氧疗仪,并提供呼吸健康慢病管理服务。
2020年12月31日,怡和嘉业在深交所网站披露招股说明书,拟于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陈婷婷、谢显明,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为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怡和嘉业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创业板上市规则》第2.1.2条中规定的第(二)项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
怡和嘉业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600万股。该公司拟募集资金73,799.76万元,其中,19,000.00万元拟用于年产30万台呼吸机及350万套配件,15,695.50万元拟用于营销网络及品牌建设项目,19,104.26万元拟用于医疗设备研发中心项目,20,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怡和嘉业的实际控制人为庄志、许坚。庄志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公司17.4652%的股份;同时,庄志担任北京润脉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脉投资”)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脉投资持有公司10.185%的股份,因而庄志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27.6502%的股份;许坚直接持有公司8.5069%的股份,同时,许坚担任北京润怡企业管理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润怡发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润怡发展持有公司0.3393%的股份,因而许坚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8.8462%的股份。庄志与许坚于2016年8月25日签署《北京怡和嘉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约定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和在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根据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的相关约定,双方同意出现意见不一致时,以一致行动人中所持股份最多的股东意见为准。因而,庄志与许坚合计直接与间接控制公司36.4964%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庄志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庄志于1992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科技情报系,获理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7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2005年1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2017年1月,获得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庄志于1992年8月至1996年8月期间,在北京新兴生物医学工程研究发展中心任工程师;2001年7月,创立怡和中心;2001年7月至2010年12月期间,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怡和嘉业董事长。
许坚为中国公民,无境外居留权。许坚于1996年7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专业,获工学学士学位;于1999年4月毕业于清华大学电机工程与电子技术系生物医学工程专业,获工学硕士学位;于2014年8月,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EMBA)。1999年6月至2006年1月,许坚历任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超声开发部副经理、超声国际市场部经理;2006年2月至2010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月至2015年5月,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董事、总经理;2020年6月至今,担任怡和嘉业董事、副总经理。
2021年净利润同比下降36%
2018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18,914.01万元、25,793.65万元、56,047.64万元和66,250.04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497.15万元、3,880.24万元、22,785.86万元和14,568.1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899.72万元、3,514.44万元、21,909.13万元和13,519.48万元。
2019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36.37%、117.29%和18.2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幅分别为55.39%、487.23%和-36.07%。
过去四年,怡和嘉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13.03万元、3,620.98万元、26,741.33万元和10,440.1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2,497.15万元、3,880.24万元、22,785.86万元和14,568.13万元,净现比分别为0.85、0.93、1.17和0.72。
过去四年,怡和嘉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1,853.33万元、28,627.43万元、64,241.11万元和69,401.36万元,收现比分别为1.16、1.11、1.15和1.05。
怡和嘉业预计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20,500.00-21,000.00万元,同比增长72.97%-77.1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07.43-5,177.46万元,同比增长59.86%-68.6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644.37-4,914.40万元,同比增长56.34%-65.43%。
七成主营业务收入来自境外
2018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18,862.95万元、25,656.61万元、56,025.22万元和66,108.1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9.73%、99.47%、99.96%及99.79%。
按产品分类构成,过去四年,该公司家用无创呼吸机收入分别为13,643.37万元、16,581.56万元、32,409.25万元和39,706.08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72.33%、64.63%、57.85%及60.06%;耗材收入分别为4,296.61万元、8,127.97万元、14,926.82万元和16,308.0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2.78%、31.68%、26.64%及24.67%;医用产品收入分别为922.98万元、947.07万元、8,689.16万元和10,094.0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89%、3.69%、15.51%和15.27%。
按销售模式构成,过去四年,该公司经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17,893.14万元、24,379.89万元、55,611.17万元和65,661.90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4.86%、95.02%、99.26%及99.32%;直销模式销售收入分别为969.82万元、1,276.72万元、414.05万元和446.23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5.14%、4.98%、0.74%和0.68%。
怡和嘉业表示,2020年度及2021年度,公司销售基本全部通过经销模式完成,主要原因为公司因战略方向调整逐步关停属于直销模式的电商平台。
按地域构成,过去四年,该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为11,339.84万元、15,976.63万元、25,328.22万元和46,354.45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0.12%、62.27%、45.21%及70.12%;境内销售收入分别为7,523.12万元、9,679.97万元、30,697.01万元和19,753.6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88%、37.73%、54.79%和29.88%。
呼吸机境内销售单价超境外1.5倍
数据显示,怡和嘉业面罩产品境外销售单价高于境内。
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怡和嘉业家用无创呼吸机境内平均单价为1,754.34元、1,619.70元、2,403.33元和1,187.45元,境外平均单价为1,241.88元、1,106.26元、1,532.31元和1,160.01元。
2020年,该公司家用无创呼吸机境内经销商销售单价超境外经销商销售单价的1.5倍。
家用无创呼吸机经销商毛利率方面,2018年至2020年,怡和嘉业境内经销商毛利率分别为52.60%、46.82%和69.32%,境外经销商毛利率分别为35.87%、35.52%和54.29%,境内经销商毛利率分别较境外经销商毛利率高16.73个百分点、11.31个百分点和15.03个百分点。
怡和嘉业同一产品境内外销售价格整体上境内高于境外,该公司称主要原因是在国内有一定的品牌和渠道优势,同时境外市场竞争激烈。
对此,深交所发审委要求怡和嘉业说明境外市场竞争更激烈的情形下面罩产品境外销售单价明显高于境内的原因。
怡和嘉业回复称,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家用无创呼吸机的境内经销商平均单价较境外经销商平均单价更高,主要系:
1、销售结构差异。2018年度至2020年度,公司境内家用无创呼吸机产品中平均单价较高的双水平肺病呼吸机销售占比较高,而境外业务中平均单价较低的单水平睡眠呼吸机销售占比较高,且2020年度,受境内贸易商疫情性采购需求影响,境内家用无创呼吸机业务中双水平肺病呼吸机的销售占比及平均单价进一步提升;因此,加权后,境内经销商家用无创呼吸机产品的平均单价较境外经销商家用呼吸机产品的平均单价更高;
2、公司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品牌和渠道优势,而海外市场的营销渠道主要由海外经销商掌握,相较之下公司在国内更具有产品议价能力;海外国际市场销售的呼吸健康产品种类繁多,产品更新换代较快,国际市场竞争激烈。2021年1-6月,随境内新冠疫情防控形势趋于稳定,平均单价较低的睡眠呼吸机销量有所增长,收入占比提升;加之公司加大推广力度,境内双水平睡眠呼吸机及双水平肺病呼吸机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故公司境内经销商家用无创呼吸机的平均单价有所下降,境内外经销商家用无创呼吸机平均单价不存在较大差异。
经销模式下,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6月,怡和嘉业境内通气面罩平均单位分别为90.16元、90.85元、109.93元和77.28元,境外通气面罩平均单价分别为89.76元、100.08元、100.23元和93.08元。
怡和嘉业解释称,2018年度,公司境内外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2019年度,境内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较境外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更低,主要系境外经销商销售均价较高的鼻垫式面罩销售收入占比较高所致。2020年度,境内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显著高于境外,主要系疫情期间需求较为紧急、最终销售到境外以满足医疗机构疫情需求的境内贸易商采购单价较高所致。若将该类境内贸易商销售金额及对境内通气面罩平均单价的影响剔除(如下表所示),则2020年度境内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与2019年度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较境外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更低,主要系境外部分支付能力较强的发达国家销售单价较境内更高所致。
2021年1-6月,境内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显著低于境外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主要系新增客户大订单影响(销售给境内贸易商江苏安妮医疗用品有限公司11万只面罩,该经销商主要销往伊拉克地区,而伊拉克市场购买力较弱,当地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偏低,且该经销商采购量较大)。若将该新增客户所采购产品的销售收入及对境内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的影响剔除,则境内外经销商通气面罩平均单价不存在显著差异。
根据2021年9月17日披露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意见,怡和嘉业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累计前十大境外国家或地区对经销商的主要产品销售均价情况如下:
怡和嘉业家用呼吸机在中国香港的平均销售价格为5976.98元,在俄罗斯的平均销售价格为3611.02元,而在美国、印度、土耳其、巴西等销售区域的平均销售价格均不超过1500元。也就是说,同样的家用无创呼吸机,怡和嘉业在中国香港的平均销售价格超过除俄罗斯以外的销售区域的4倍。
怡和嘉业回复称,对于家用呼吸机产品,公司对土耳其经销商销售呼吸机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土耳其市场价格竞争激烈,市场总体支付能力低且土耳其里拉汇率下降较快;公司对俄罗斯经销商销售呼吸机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俄罗斯市场产品终端价格水平相对较高,且该地区经销商采购单价较高的双水平肺病机占比较高;公司对中国香港经销商销售呼吸机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疫情订单客户LINGO LOGISTICS(H.K) LIMITED 采购价格较高且采购占比较高。
对于通气面罩产品,怡和嘉业称,公司对印度和土耳其经销商销售面罩产品价格相对较低,主要原因系印度和土耳其市场总体支付能力较低,面罩市场平均价格水平较低;公司对俄罗斯经销商销售面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俄罗斯市场面罩产品终端价格水平相对较高;公司对中国香港经销商销售面罩产品价格相对较高,主要原因系疫情订单客户LINGO LOGISTICS(H.K) LIMITED采购面罩价格较高且采购占比较高。
2021年末资产6.24亿元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怡和嘉业资产总额分别为13,299.34万元、19,910.04万元、46,018.18万元及62,369.16万元。从资产构成上看,过去四年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3.74%、90.51%、94.58%及94.51%,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6.26%、9.49%、5.42%及5.49%。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怡和嘉业负债总额分别为5,824.82万元、4,455.26万元、8,578.60万元及13,241.45万元,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98.40%、96.88%、98.13%及97.03%。
存货账面价值连续两年上升
2018年末、2019年末、2020年末和2021年末,怡和嘉业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811.28万元、2,714.08万元、4,744.02万元及11,722.47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5.24%、15.06%、10.90%及19.89%,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90%、10.58%、8.47%和17.73%。
怡和嘉业表示,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各期末账面余额整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产销量增加及产品品类持续丰富所致。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期间市场需求影响,公司主动加大存货储备,使得2020年末的存货账面价值相比于年初有所提升。2021年末,存货账面价值及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均有所提升,主要原因系公司根据在手订单及销售预测增加备货,整体库存增加。
2018年至2021年,怡和嘉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24次、4.77次、5.18次和4.51次。2018年至2020年,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分别为3.13次、3.13次和3.94次。
与瑞思迈再次发生专利纠纷的风险
瑞思迈为一家家用无创呼吸机等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商,是怡和嘉业在所属行业的主要竞争对手。
在美国,怡和嘉业与瑞思迈的诉讼、纠纷案件合计6件,涉案产品主要为公司的家用无创呼吸机、鼻垫式面罩、全脸面罩、鼻面罩产品、加湿器(呼吸机配件)等,涉及专利为瑞思迈名下专利。
在德国,怡和嘉业与瑞思迈的诉讼、纠纷案件合计3件,涉案产品主要为公司的家用无创呼吸机产品、鼻垫式面罩产品,涉及专利为瑞思迈名下专利。
在中国,怡和嘉业与瑞思迈的诉讼、纠纷案件共计13件,涉案产品为瑞思迈的呼吸机产品。其中,2件案件涉及公司或公司获授权许可的专利,该等案件基于和解协议而终止;11件案件涉及瑞思迈的专利,其中,6件案件以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瑞思迈的相关专利全部无效而终结,3件案件基于和解协议而终结,1项案件因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瑞思迈的涉案专利部分权利要求无效而终结,1项案件因公司撤回无效宣告请求而终结。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3年5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先后向美国南加州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公司和3B公司(3BMedical,Inc.与3BProducts,L.L.C.的合称,为怡和嘉业的美国经销商)的呼吸机、面罩产品侵犯其专利权;2013年5月、2013年7月以及2016年4月,瑞思迈又先后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提起了指称公司和3B公司在进口贸易中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申请(337调查);同期,瑞思迈还在德国以侵犯其专利权为由,对公司提起了相关专利诉讼。随后,公司也针对瑞思迈的部分涉诉专利在美国、德国、中国提起了专利无效程序,以及针对瑞思迈侵犯公司专利权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3B公司也在美国佛罗里达州地方法院对瑞思迈提起相关诉讼。瑞思迈提起的针对公司的专利纠纷事项一方面使公司产生了应诉的成本负担,另一方面也一定程度干扰了公司的快速发展。
由于公司、3B公司积极应诉和反诉,并取得了337调查的重大进展,2017年1月,瑞思迈与公司、3B公司就相互针对对方所提起的专利诉讼、争议与其他纠纷达成全球和解。基于前述各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各方撤销了在ITC的337调查,在美国各地方法院、中国法院和德国法院的诉讼,以及相关专利局的专利有效性异议案件。
根据和解协议,各方于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的期间内,均不得提出新的专利挑战(包括专利诉讼、专利无效和专利异议等专利纠纷);如任何一方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需提前通知对方并先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019年至2021年,涉诉产品于其诉讼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合计销售收入分别为348.64万元、23.73万元及0.00万元,占公司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5%、0.04%及0.00%。
怡和嘉业表示,专利诉讼作为国际产业竞争中阻碍竞争对手经营发展的重要策略,公司并不能排除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针对公司的其他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提起新的专利纠纷。瑞思迈长期在美国、新西兰、日本、欧洲等全球重要的呼吸机消费市场开展专利布局,形成了自身的专利保护体系。公司技术的创新、储备以及专利申请需要不断积累,与瑞思迈等行业龙头相比,公司无论是专利布局的数量,还是布局的国家或地区,均存在一定差距: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于境内取得388项专利,于境外取得27项专利;经查询智慧芽网站,瑞思迈于境内取得368项专利,于境外取得3,727项专利。在瑞思迈设置专利保护的相关市场,公司不能排除瑞思迈基于其在呼吸机领域既有或新取得的专利为排除竞争而提起新的专利侵权诉讼。而且,和解协议也已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如果瑞思迈不再寻求和解,也不能排除对方会重启专利纠纷、诉讼的可能。若瑞思迈提出新的专利诉讼,将会对公司涉诉所在国家或地区的销售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怡和嘉业还称,如果公司与瑞思迈或其他竞争对手发生新的专利纠纷,这将导致公司增加因纠纷事项产生的应诉等运营成本,耗费较大诉讼费用,给公司财务上造成一定负担与成本,并消耗公司原本专注于产品提升与市场开拓的精力,影响公司对产品研发投入。部分经销商可能会因为公司产品是否构成侵权未有定论而减少从公司采购涉诉产品的数量或者推迟订单下达时间,进而可能影响公司销售收入、抑制公司的生产规模。公司的品牌推广也可能在涉诉国家或地区受到负面影响,品牌美誉度会有所下降,品牌推广费用可能会有所增加。一旦在该等纠纷中有关司法或行政等机关作出对公司不利的裁决或命令,公司可能会产生赔偿责任,且公司在相关国家或地区的业务活动可能会受到禁止或限制,包括可能被要求停止生产、进口、销售被控侵权的产品,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可能被削减或失效,公司现有产品的技术方案可能无法继续使用而需要短期内重新开发相关技术保护方案,增加公司技术开发的工作量和研发投入,从而导致公司经营的不确定性,损害公司既有的竞争优势,对公司品牌产生负面影响,进而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多家客户供应商刚成立即合作
据长江商报,客户、供应商,是一家公司产业链经营基本,如果客户与供应商不正常,公司的经营业绩也难保不失真。怡和嘉业就是这样的一家公司。
怡和嘉业以经销商模式为主,且采用买断式经销。报告期,经销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94.86%、95.02%、99.26%、98.82%。
公司称,经销商数量较多、地域分布较为分散,公司主要以合同或订单的形式与经销商开展交易,仅与部分经销商签订长期合作协议,亦没有通过协议约束经销商专门销售公司产品,存在无法与经销商保持长期稳定合作关系的风险。此外,公司未向经销商收取押金保证金,导致公司对经销商的管控力度减弱。
实际上,公司的经销商队伍并不稳定。报告期,公司境内外经销商数量分别为668家、639家、719家、540家,2021年上半年净减少179家。
具体来看,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公司新增经销商285家、281家、398家、233家,共计新增1197家。同期,退出的经销商为274家、310家、318家、412家,逐年增长,2021年上半年退出数量突然增多。
对此,怡和嘉业称,公司主要经销商较稳定。不过,报告期,公司前五大经销商并非专门销售其产品,而是同时销售多家公司产品,且不少是同行产品。
此外,主要经销商北京畅德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畅德科技)、北京健上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杭州赢福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系。如畅德科技股东、法定代表人刘体伟,间接持有怡和嘉业股权,于2018年从怡和嘉业离职。今年2月中旬,又入职公司。今年1月,其已不在畅德科技任职。
备受关注的是,怡和嘉业经销商存在成立不久就与其合作的异常情形。
公司医用产品前五大客户之一的SARL Sebbene,成立于2016年3月,当年6月就与公司开展合作。郑州仁和新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2月就与公司合作,且其注册资本只有106万元。Bayard Medical于2017年1月成立,12月开展合作,注册资本更是只有1000欧元。
除了经销商异常外,怡和嘉业的供应商也存在异常。
公司主要供应商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子公司西安叶尼塞电子对东莞市好仕康塑胶科技有限公司持股50%,公司离任董事刘明宇担任深圳市科瑞康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与经销商一样,怡和嘉业也存在与8家刚成立不久的供应商开展合作的情形。如江苏巨贸康万家医疗设备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成立,2019年6月开展合作,但并未持续合作。惠州市鑫瑞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2020年4月开展合作,当期采购金额为174.48万元。东莞市嘉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成立,2021年3月开展合作。
过去两年累计现金分红超4000万元
2020年和2021年,怡和嘉业各现金分红一次,分红金额分别为1,204.77万元和2,880.00万元,累计金额为4084.77万元。
2020年6月,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公司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合计转增44,988,083股,转增后怡和嘉业股本将由3,011,917股增加至48,000,000股,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4,800.00万元,公司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2)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0元(含税)。上述股利分配已于2020年7月实施完毕。
根据2020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份48,0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28,800,000.00元。上述股利已于2021年5月实施完毕。
另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实际控制人庄志及许坚于2021年5月所得分红款402.40万元及196.00万元分别主要用于购置房产及购买银行理财,2020年6月所得分红款168.33万元及82.00万元全部用于购买银行理财,报告期内不存在与客户及关联方、供应商及关联方间的资金往来,不存在为公司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亦不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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