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平台经济研究中心公众号发布一篇文章——《推动直播电商规范发展促进消费持续恢复》,文章充分肯定直播电商通过创新模式激发消费潜力,是确保经济持续增长的重要动力。
针对主播“翻车”事件,文章提出应建立起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以辛巴“燕窝事件”为例,主播先行赔付,为类似事件的处理做出了一个表率,反复追责容易忽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正内容,协同建立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更为重要。此前,已经时过一年多的“燕窝事件”因河南消协提起公益诉讼而再次受到关注。
一、专家呼吁关注权责划分:辛巴公司已先行赔付4000多万,降低了交易成本
文章作者李勇坚,是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在直播电商领域的研究颇有建树,出版有《直播的逻辑》《成为主播》两本专著。
他在前述文章中表示,与传统电商相比,直播电商在消费争议化解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有其优势,“很多主播都会主动承担先行赔付的任务,这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他以“燕窝事件”为例:
“辛选于2020年11月27日提出了“先行赔付方案”,即:召回辛选直播间销售的全部“茗挚”品牌燕窝产品、承诺退一赔三,先保护消费者权益,截止到2022年1月14日,共向与此事件有关的消费者赔付人民币共计41,439,216元,且赔付不设时限。”
李勇坚指出,“燕窝事件”的品牌方(广州融昱贸易有限公司)在事件后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由品牌方赔付,消费者的权益实际上很难得到保护。“对于已主动赔付的主播来说,反复追责及其引发的娱乐化讨论,容易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正内容,如近期河南消协对辛巴燕窝事件提起公益诉讼,有关事件权责划分、赔付进程的讨论就较少。”
2022年1月14日,辛选集团在其官微发布的《辛选集团关于燕窝事件相关情况的说明》中提到,早在2021年6月30日,“燕窝事件”终裁,辛选已胜诉:确认燕窝品牌方融昱公司故意误导辛选做出虚假、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
李勇坚认为,“这类先行赔付的主播,为类似事件的处理做出了一个表率。”
二、应建立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
针对主播带货“翻车”事件,李勇坚指出,直播电商仍属于新生事物,难免出现各种问题,应建立起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
他主张,应由主播先行赔付,并建立起预防相关事件发生的制度与机构。“对积极履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的主播,应该给予更多的宽容,不能一棒子打死,更不能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名义进行盲目压制,避免出现‘寒蝉效应’”。
据报道,“燕窝事件”后,辛选已做出深刻反省和内部整改,全面升级了品控系统,并联合各部门企业制定团标,发展直播职业教育,为行业规范化发展起到标杆作用。
李勇坚强调,“对于已主动赔付的主播来说,反复追责及其引发的娱乐化讨论,容易忽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真正内容。”“相比较反复追责,协同建立全方位的消费者保护机制更为重要。”
值得一提的是,在河南消协这则公益诉讼中,被告有6个主体,辛巴作为企业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此前卖“茗挚”品牌燕窝的主播是辛巴旗下主播,非辛巴本人,且平台已处罚,要求“永封辛巴账号”无从说起;此外,同款燕窝很多主播、明星也卖过而未进行退赔,此次公益诉讼并未追责而为这部分消费者维权,亦偏离了维权的初衷。
当前,直播电商正在走向规范发展的阶段。只有建立宽容失败的发展环境,才能吸引更多的人加入,推动其健康发展,并将其促进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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