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证券 >

LV深圳罗湖店价格违法被罚 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

北京3月28日讯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罗处罚〔2022〕桂园20号)显示,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深圳罗湖店销售商品时未明码标价。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对该门店罚款2000元。处罚依据为《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第1款第(一)项、第(二)项;处罚事由为价格(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行为。

经记者查询,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为品牌“LV”关联方,成立于2004年11月9日,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为路易威登香港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2010修订)》第十三条: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标明价格的;

(二)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

(三)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

(四)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明码标价 深圳罗湖

责任编辑:Rex_07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xjd.rexun.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新闻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