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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莱芜农商行四宗违法被罚56万 未按规定报送资料等

北京3月18日讯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网站昨日公布的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莱银罚字〔2022〕第1号、2号)显示,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未经人民银行核准;未按规定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四宗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对其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6万元。

李玲时任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集中处理中心主任,对山东莱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中国人民银行莱芜市中心支行对其罚款1万元。

以下为原文:

关键词: 山东莱芜

责任编辑:Rex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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