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民张先生在2018年的时候为儿子买了一套商品房,可是去年9月份的时候,他突然发现楼上的业主把通风井的位置框起来,做了违建。更让人气愤的是,在城管部门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后,楼上仍然没有动静。
“这个楼房从1层到40层都是空的天井,然后到41楼顶楼上面有个顶,他就利用这个顶,在我儿子的次卧和卫生间的位置,用空板搭了一个房子。然后就把次卧和卫生间的采光完全遮挡了。”张先生的妻子说。
在上午10点,记者进了房间之后,发现整个房间光线暗了好几度。虽然是白天,但是室内非常灰暗的,然后我们也看到,这个房间只有一个这样的窗户。那么,这个违建正好位于房间阳光射进来的地方,基本上挡住了百分之六七十的阳光。所以对他房间的采光的确有非常大的影响。
事后,张先生多次找小区物业反映,但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华侨城原岸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回应称,“现在已经成型了,我们过去发现是当室内用的。那个房间是在他们自己家内,有密码锁,我们没有他们家的密码,进不了他家里面就看不到室内的情况。”
今年1月26号,武汉市东湖风景区城管接到投诉后,来到了现场,下达了《违法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书》。上面所说的原因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面积是5.92平方米。限期是五天之内自行拆除。
“现在一个多月过去了,现在还是没有任何反应,没有任何动作。”张先生说。
记者多方打听,联系上了41楼的业主王先生。他表示,拆除的话影响较大,如果张先生觉得不妥,可以进行再次改造。
“(记者:你不认为这是违建是吗)这已经成了既定事实了嘛,再拆的话会造成二次结构的损伤和坍塌,这也是一种安全性的隐患。没有多大的事,如果他觉得不美观或遮挡光线,可以做成另外一种材料,帮忙折射光都是没问题的。”41楼业主王先生说。
为此,记者联系辖区城管部门。工作人员回复称,“华侨城按T11栋4102室以钢板隔断公共空间,并占用该公共区域。因此东湖风景区四中队才下达了拆除决定书。但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应该依法给予当事人至少六个月救济期限。”
采访中,城管工作人员还表示,后续他们会依法依规继续办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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