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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4起生态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中工网讯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12月29日,第二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第三批4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案例一:黑龙江哈尔滨何家沟、松浦支渠返黑返臭 大量污水未经处理排入松花江

2021年12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黑龙江发现,哈尔滨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存在明显短板,何家沟、松浦支渠销号不久即返黑返臭。

一、基本情况

何家沟、松浦支渠位于哈尔滨市中心城区。何家沟全长32公里,自南向北在道里区群力新区汇入松花江。松浦支渠位于松北区,全长6.8公里,经排灌站联通松花江。2018年,何家沟、松浦支渠入江段被认定为黑臭水体,地方经治理于2020年底上报实现销号,但由于工作不实、措施不力,不到半年即返黑返臭。此次督察发现,何家沟入江段为轻度黑臭,松浦支渠入江段为重度黑臭。

二、主要问题

(一)大量生活污水直排溢流

何家沟、松浦支渠整治方案均明确要求严控污水直排,但督察发现,两条黑臭水体控源截污严重不到位。松浦支渠大量生活污水经松浦排涝桥下雨水口喷涌而出,监测结果显示,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高达374毫克/升、34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8倍、33倍。何家沟下游段设有3个用于防洪排涝的雨水泵站,均有大量生活污水汇入,经监测,河松泵站污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高达219毫克/升、44.3毫克/升、5.1毫克/升,分别超地表水Ⅲ类标准10倍、43倍、25倍;康安泵站每天向何家沟排水3万余吨,氨氮浓度最高达13.5毫克/升,超地表水Ⅲ类标准近13倍。

何家沟沿线截污干管收水区域内没有实现雨污分流,雨天时截污干管31个溢流口存在不同程度溢流,其中安阳电动闸溢流口问题最为突出,2021年7月至8月,连续开闸放水55天。

(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

哈尔滨市2019年提出建设群力西污水处理厂,但截至此次督察进驻时尚未开工,建设进度严重滞后。根据《黑龙江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三五”规划》,何家沟上游的平房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底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但至今尚处于调试状态,仍在执行一级B排放标准。

何家沟上游的磨盘山净水厂是哈尔滨市主要供水单位,2006年投运以来脱泥处理设施长期闲置,含泥废水处理厂获批10年也始终未建成,每天产生的约2万吨含泥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何家沟。

2021年10月底,磨盘山净水厂紧急实施含泥废水处理,但由于自身不具备脱泥能力,将大量极高浓度泥浆经市政管网排入平房污水处理厂,有关部门对此默许放任。督察进驻期间,平房污水处理厂进水悬浮物浓度瞬时峰值达6000毫克/升以上,超过设计处理能力23倍,导致污泥生化系统濒临瘫痪,不得不投加超大剂量药剂,治理效果难以保证。

(三)督办整改只做表面文章

河道清淤敷衍应对。哈尔滨市2018年制定的《何家沟黑臭水体整治技术方案》明确要求开展河道底泥清淤,但有关区县长期不落实,直到2021年5月省级有关部门督办后,才对入江口1.3公里河道实施应急清淤。督察发现,上游30余公里河道仍沉积大量底泥,最大深度达2.49米。

此次督察进驻前,哈尔滨市在何家沟上游设置临时围堰,用于减少上游河道底泥对下游水质的影响。督察发现,围堰设置后,反而导致上游河道内污泥大量淤积,水质急剧恶化。监测结果显示,水体氨氮浓度高达48毫克/升,属于重度黑臭。

三、原因分析

哈尔滨市和道里区、松北区对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担当作为不够。有关部门履职不到位,主动作为不够,习惯于修修补补,控源截污、清淤疏浚等黑臭水体治理根本性措施长期不落实,离治理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二:贵州六盘水市盲目布局焦化项目 “两高”企业违法问题突出

2021年12月,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贵州发现,六盘水市严控“两高”项目不到位,突破规划盲目布局焦化企业,部分“两高”企业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污染扰民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六盘水市是贵州省老工业城市,产业结构总体偏煤偏重。2020年,该市焦化产能占全省总产能90%以上;万元GDP能耗为1.3吨标准煤,约为全省平均水平的2倍,位居全省第一。

二、主要问题

(一)突破产业发展规划盲目布局焦化项目

国家有关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焦炭产能实施等量替代。《贵州省煤化工产业发展规划(2019—2025年)》也明确,到2025年全省焦炭产能控制在950万吨以内,不再新增产能,新建项目按等量或减量原则进行产能置换。

督察发现,近年来,六盘水市未严格执行焦化产能控制要求,违规为六盘水威箐焦化有限公司、贵州旗力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企业办理焦化项目备案手续,备案总产能达到1080万吨。如果上述项目在“十四五”期间全部建成,加上拟保留现有320万吨产能,2025年该市焦化总产能将达到1400万吨,远超全省950万吨的规划限额,造成“一市超过全省”的怪现象。

(二)一些“两高”企业污染扰民问题突出

部分“两高”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管理不到位,噪音、粉尘、异味污染问题突出,严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现场督察发现,盘州市宏盛煤焦化有限公司部分煤炭物料、粉焦露天堆放,噪音、粉尘、异味扰民问题突出。六盘水市旗盛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粉尘、异味污染问题也令周边群众苦不堪言、意见极大。2021年9月,前期暗查发现,该公司炭化室无组织排放严重,厂区烟雾弥漫、气味刺鼻。

(三)部分“两高”企业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

督察发现,六盘水市部分“两高”企业上报数据不实,统计部门审核不严,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失真。宏盛煤焦化公司长期不如实统计上报能源消耗情况,2018—2020年均未如实统计上报柴油和电力使用量,2021年1—11月又漏报洗精煤使用量3.6万吨,折算能源消耗量3.24万吨标准煤。

国家明确规定,计算焦炭单位产品能源消耗时,折算系数值应采用企业实测值,没有实测值的采用推荐值。督察发现,部分“两高”企业在计算能源消耗时,既没有采用实测值,也没有采用推荐值,为符合能耗要求随意填报数据,但有关部门对此把关不严,导致其能耗统计数据严重偏低。其中,旗盛煤焦化公司根据经验值上报的2018年能源消耗量仅1.09万吨标准煤,而采用推荐值计算其能源消耗量应为4.07万吨标准煤,两者相差近3万吨标准煤。

三、原因分析

六盘水市对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认识不到位、行动不自觉,违规备案大量焦化项目,相关审核监管工作不严不实。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三:陕西安康市蒿坪河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重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迟缓

2021年12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陕西发现,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对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作不重视,部分重点环境治理工作推进迟缓,蒿坪河流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一、基本情况

蒿坪河是汉江一级支流,流经的汉滨区、紫阳县等地,是石煤矿集中开采区。石煤矿是一种含碳少、热值低的多金属共生矿,主要用于建材工业或提取金属元素。该区域共有13座石煤矿,大多数于2014年前后停产关闭,长期粗放开采遗留了大量废弃矿硐及矿山弃渣。当地对治理工作重视不够,部分高浓度酸性废水未经有效收集处理直排蒿坪河,给流域水环境安全带来较大风险隐患。

二、主要问题

(一)支流污染较为严重,水环境问题突出

安康市2017年出台的《蒿坪河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规划(2016—2030)》(以下简称《规划》)明确,至2020年底前蒿坪河流域水质达到地表水Ⅱ类标准。督察发现,流域整体水质与规划目标要求的Ⅱ类标准仍有较大差距。2021年10月,当地有关部门监测的25个点位中,劣V类点位多达16个,占比64%。小磨沟、黄泥沟、猪槽沟等点位水质长期处于劣V类。督察组在线麻沟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pH值为4.27,水质呈酸性。

(二)矿山弃渣量大面广,环境安全风险管控不力

督察发现,蒿坪河流域范围内存在大量废弃矿渣露天违规堆存点,且防渗措施严重不到位。据安康市有关部门统计,2017年蒿坪河流域范围内共有149处废弃矿渣违规堆存点,堆存量共计363万立方米。汉滨区、紫阳县对弃渣露天堆存问题,处置不力、进展缓慢,治理效果不明显。截至2021年4月,蒿坪河流域范围内仍有95处弃渣堆场,堆存量超过300万立方米,其中41处未采取任何治理措施,占比高达43%。抽查发现,紫阳县明华石煤矿已停产多年,数万立方米废渣露天堆存,还有部分废弃矿渣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直接掩土覆盖。汉滨区建发矿业2020年实施的废弃矿渣治理项目,未对废弃矿渣堆场周边及底部进行防渗,淋溶水未经收集处理,进入大堰沟,最终排入蒿坪河。

(三)工作推进迟缓

《规划》明确应于2020年底前完成的多个重点项目,如场地污染修复、重金属污染治理等,截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建成。汉滨区规划建设44个项目,实际建成24个;紫阳县规划建设51个项目,实际建成27个。其中,紫阳县堰沟河重金属污染治理工程直至2021年7月才启动。

三、原因分析

安康市汉滨区、紫阳县对汉江水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蒿坪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重视不够、推动解决迟缓,区域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案例四:宁夏吴忠盐池县工业园无序发展 违法排污多发

2021年12月,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宁夏回族自治区发现,吴忠市盐池县工业园区无序发展,威胁古长城安全,违法排污多发。

一、基本情况

盐池县属黄土高原丘陵沟壑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是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中明确的限制开发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盐池工业园始建于2003年,2006年被批准为自治区级开发区。

二、主要问题

(一)整合优化不到位,园区无序发展

2017年,国家印发《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稳步有序推进开发区设立、扩区和升级工作,限制开发区域原则上不得建设开发区。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开发区整合优化和改革创新实施方案》明确,按照“一县一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整合相邻、相近的开发区,推进转型升级,促进高质量发展。盐池工业园在整合优化过程中,不仅未落实重要生态功能区限制开发和自治区“每个开发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区块”的要求,而且在保留原有5个区块同时,2020年又新建一个与青山区块同属石膏加工产业的大水坑区块,增加面积约53公顷,大水坑区块石膏加工产业的扩张增加了附近地区石膏矿露天开采规模,对当地草原生态系统的破坏加大。同一开发区不同区块之间最远距离46公里,不符合国家主体功能区规划和自治区整合优化形成集聚集约发展格局的要求。

(二)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违法排污多发

盐池工业园青山区块未建设集中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10余台石膏加工企业的燃煤小锅炉污染严重。宁夏盐池县广源矿业有限公司燃煤锅炉除尘效果差,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达3257毫克/立方米,超《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40倍;宁夏宁鄂石膏有限公司、盐池县银石石膏建材有限公司烟气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不到位,大气污染严重,宁鄂公司回转窑烟气颗粒物和银石公司复合管式煅烧窑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324毫克/立方米和2081毫克/立方米,分别超《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近6倍和2倍。督察还发现,高沙窝北区块的宁夏苏沪新材料有限公司废液焚烧炉烟气脱硝设施长期不运行,直到督察组进厂检查前才匆忙投加尿素开始运行,在线监测数据明显异常。

(三)违反有关规定,威胁古长城安全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纲要》明确要求,严格古长城保护和修复措施,推动重点长城节点保护。明长城—盐池段于2013年3月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头道边段在2020年11月被确定为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自治区政府2014年将明长城墙体两侧50米确定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盐池工业园2014年编制的总体规划环评明确,“禁止在明长城两侧100米范围内建设建(构)筑物”。

督察发现,宁夏宁鲁石化公司紧邻头道边段明长城,甚至有400米就在厂区范围内。长期以来,该公司不仅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古长城,反而不断在保护范围内搞建设。卫星遥感影像显示,2014年后,宁鲁石化公司在明长城保护范围内违法新建炉渣库、甲醇储罐等工程,其中甲醇储罐距离明长城不足20米,严重威胁头道边段明长城安全。

三、原因分析

盐池县落实工业园区整合优化要求不到位,对园区无序发展、威胁文物安全、违法排污多发等问题监管不力。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要求做好后续督察工作。

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截图

关键词: 中央 生态 环境 保护 督察组 通报 典型案例

责任编辑:Rex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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