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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人员建议 促进形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合力

原标题:全国政协召开双周协商座谈会与会人员建议(引题)

促进形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合力(主题)

法治日报记者 蒲晓磊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政协第58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围绕“促进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协商议政。

10位政协委员和特邀代表在会上发言,70多位委员在全国政协委员移动履职平台上发表意见。大家认为,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有关方面围绕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实际工作中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相关法律落实中存在不少堵点难点,加强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任重道远。

与会人员在发言时建议,促进形成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合力,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大留守儿童、网络空间等方面的保护和治理力度,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预防制度,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管理制度,强化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专门力量建设,完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

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能力

司法保护是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国政协委员、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季在参加调研时发现,各部门在协同、协作和协调方面还不够完善,还未能形成强大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合力。

张季建议,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重大理论研究和实践问题研究,建立符合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司法工作体系和科学的评价、考核体系,从而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业能力。同时,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和政府保护制度衔接,尽快形成未成年人保护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集团公司促进会副秘书长严慧英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为推动这一制度更好落地,需要加快建立统一高效的受理处置和部门联动机制,做到有人报告就有人受理、有人管事,使该制度更好地发挥及时发现、高效应急、依法惩处的保护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残联国际部一级巡视员费薇关注到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的另一个重要制度——入职查询。费薇说,入职查询制度可以有效地将危害孩子们的“大灰狼”拦在门外,建议进一步推进入职查询制度的全方位覆盖和落实,最大限度扫除入职查询盲区盲点,编织起未成年人保护最严密的防护网。

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

随着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未成年人防沉迷取得了明显效果。但不可否认的是,世界上没有完美的防御系统,“60岁老人凌晨3点在游戏中排位五杀”等类似事件多次出现,孩子忽悠家长刷脸的案例屡见不鲜。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经济与科技社会学研究室主任吕鹏认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行为非常丰富,且区域、阶层、年龄群等差异性极大。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应该有一个优先顺序,要更加突出隐私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欺凌防范、网络沉迷、支付能力和风险防范、不良信息内容管理、网络犯罪防范与治理等内容。

《中国国民心理健康发展报告(2019-2020)》显示,我国青少年抑郁检出率为24.6%,其中重度抑郁的检出率为7.4%。全国政协委员、民革广东省副主委、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企业国际化与公司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兼企管系主任吴培冠说,根据调查,近年来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问题有愈发严重的趋势,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各方面都应该对此给予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水平。

吴培冠建议,建立健全经常性的社会心理服务疏导和预警干预机制,构建政府负责、教育部门牵头、各方支持、公众参与、学校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家校共育,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同时,发挥学校主阵地主渠道作用,配强心理辅导老师,提升班主任、任课老师心理辅导责任和水平。

每一个问题少年背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调研时发现的这个问题,让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行政学院副院长杨克勤印象深刻。

“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确立了以家庭监护为主、国家监护为兜底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安排。建议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强对家庭监护的监督引导,夯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细化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国家监护兜底作用,实现二者的无缝对接。”杨克勤说。

优化学校法治教育教材师资力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其中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从小培养未成年人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自我保护意识。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厦门市政协副主席国桂荣说,学校是法治教育宣传的重要阵地,进一步优化中小学法治教育教材和法治师资力量十分重要。同时,针对法治副校长覆盖不均衡等问题,建议进一步推动法治资源“引进来”和学生法治教育“走出去”。

“但是这种积极作用还未充分释放,还需要尽快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的国家标准,将司法社工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社工队伍职业化与专业化建设。”李莉娟说。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说,随着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专门学校需要接收三种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申请送来的吸烟、饮酒、逃课、沉迷网络等一般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结伙斗殴、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

罗春梅说,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专门学校建设和专门教育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建议尽快研究出台该办法,明确专门学校的教育矫治功能定位,对需要教育矫治的三种不同类型的未成年人设置分级分类的矫治措施,并为专门学校建设指明方向。

关键词: 未成年人 保护 司法 权益 制度 政协 委员 全国 教育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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