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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拟规定制作方应规避电视剧演职人员争排位等署名纠纷

中工网讯 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消息,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制定程序要求和计划安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行业标准,现对已通过全国广播电影电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的报批稿予以公示。

《规范》要求片头、片尾署名分别依据合同约定的顺序进行署名,外籍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国籍标注,港澳台演员或工作人员应添加相应区域标注,形成清晰、有序的署名规则。

演职人员在电视剧的署名方式、顺序、位置等由聘用合同约定,制片人应在与演职人员签署聘用合同时就署名问题进行沟通和约定,规避争排位等署名纠纷的发生。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截图

相关链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科技司关于对《电视剧母版制作规范》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标准报批稿进行公示的通知

关键词: 广电总局,电视剧,演职人员,争排位,署名纠纷

责任编辑:Rex_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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