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因从进口自新加坡1批次冻熟白鱼丸的1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从进口自印度尼西亚1批次冻鮸鱼的1个外包装和1个内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03号的规定,全国海关自即日起暂停接受新加坡水产品生产企业Ha Li Fa Pte Ltd(注册编号为NY12G0001)和印度尼西亚水产品生产企业PT. DUA PUTRA UTAMA MAKMUR, TBK(注册编号为CR 444-14)的产品进口申报1周。
海关总署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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