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消息,日前,拉萨市当雄县委政法委员会原常务副书记洛桑登巴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拉萨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林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林周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洛桑登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林周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洛桑登巴在担任当雄县铁路护路办公室主任、当雄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和当雄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治西藏”微信公众号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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