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消息,为了保障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市场规范发展,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北交所市场证券交易,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交所制定了《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试行)》。
个人投资者参与北交所市场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权限开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不包括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券);
(二)参与证券交易24个月以上。
机构投资者参与北交所股票交易,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北交所业务规则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北交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适当性准入条件。
北京证券交易所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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