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委等八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北京市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力争到2025年,本市每10万常住人口康复医师数达到8人、康复治疗师数达到12人,每千常住人口康复医疗服务床位数达到0.5张。
三级医院康复床位占比将不低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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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要按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求,综合考虑区域内康复医疗资源、服务半径、服务人口、服务需求等因素,持续提升现有康复医疗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巩固公立医疗机构康复转型工作成效,健全完善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体系。到2025年各区应至少设有1家二级及以上康复医院或1到2家康复转型医疗机构(至少达到二级康复医院标准)。
本市鼓励各区将增加康复医疗服务资源供给纳入“十四五”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在人员配备、培训培养、场地设施、硬件设备、学科建设、科室管理等方面,加大综合医院及中医医院康复医学科、康复医院及康复转型医疗机构扶持力度。严格落实二、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要求,其中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床位占医院总床位数不低于2.5%。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设康复科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乡镇卫生院)应设置康复医学科,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康复医疗服务床位,以满足辖区内康复患者门诊及住院需求。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西医结合康复适宜技术,为居民提供便捷、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
各区要发挥优质康复资源辐射和带动作用,着力提高康复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医联体内有条件的二级以上医院通过建立康复医疗联合团队、一对一帮带、选派康复专家定期下沉基层医疗机构出诊、查房、培训等,帮扶基层医疗机构提升康复医疗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加强合作,提高其康复水平。
支持医学院校积极设置康复专业
本市将重点加强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三级中医医院康复科和三级康复医院的康复早期介入、多学科合作、疑难危重症患者康复医疗服务能力。根据不同人群的疾病特点和康复医疗服务迫切需求,积极推动神经康复、骨科康复、心肺康复、肿瘤康复、儿童康复、老年康复、疼痛康复、重症康复、中医康复、心理康复等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亚专科细化的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指导和康复随访等服务。推动建立完善二级康复医院康复医学亚专科建设,开展特色病种康复服务。
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互联网+”、家庭病床、上门巡诊等方式将机构内康复医疗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居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丰富和创新康复医疗服务模式,优先为失能或高龄老年人、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有迫切康复医疗服务需求的人群提供居家康复医疗、日间康复训练、康复指导等服务。
此外,本市支持医学院校(或相关院校)积极设置康复治疗学和康复工程学等紧缺专业,并根据实际设置康复物理治疗学、康复作业治疗学、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等专业,增加康复治疗专业人才培养供给,注重提升临床实践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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