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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近日发布关于规范博物馆讲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为博物馆讲解服务立规矩。意见明确,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博物馆内开展讲解服务要经过考核、培训,博物馆将建立白名单,对考核通过者进行规范管理。
博物馆讲解坚持公益性,鼓励免费讲解。意见提出,常设展览、临时特展要有专业人员提供免费讲解,倡导相关专家、科研人员及具备相关资质人员开展公益讲解活动。博物馆要建立完善的讲解员培训、考核、晋升制度;同时通过发展馆内兼职讲解员、培养志愿者讲解员等途径,增加讲解员数量,加强讲解员队伍建设。
鼓励讲解人员提升职业修养的同时,博物馆还要加强岗位间交流协作,中层及以上干部和业务人员也要走进展厅提供专家讲解服务,增进博物馆与观众间的良性互动。在充分尊重讲解内容前提下,各馆还要加大创新力度,结合智能语音导览、虚拟讲解、线上讲解、展品二维码介绍等多种自助方式,为观众提供便携多样的讲解信息获取方式,借助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弥补人工讲解能力的不足。
意见明确,在本馆讲解能力不足的情况下,博物馆可以允许社会团体、个人在馆内开展讲解服务,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通过事前培训、备案、事中事后监管,对讲解员、讲解词进行审核把关,规范讲解秩序,确保向观众传播科学、准确、正确的内容和价值观。博物馆要制定社会团体及个人在馆内开展讲解服务的考核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讲解服务培训,对于通过考核的社会团体及个人进行白名单管理。
针对近期有关社会团体及个人在博物馆内开展社会讲解引发争议的问题,市文物局表示,各馆要及时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对社会团体及个人在馆内开展的讲解工作进行规范,尤其应对现有存在“歪曲史实”“戏说历史”或者违反参观秩序等不文明的社会讲解行为及时叫停,避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博物馆还应在入口处和其他显著位置设置讲解服务公告,对讲解服务频次、收费标准、语音导览租用方法等讲解服务内容进行公示。讲解员应统一服装、胸签等明确醒目的标识标牌。对于需要收费的讲解服务,博物馆应科学确定收费标准并公示;社会团体及个人在馆内开展讲解服务,要遵循博物馆讲解服务收费标准,并向观众提供正规发票,保障观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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