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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村民自治管理,引导村民自觉遵守自建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管理要求,自查自改身边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围绕有效防范化解自建出租房屋火灾风险,近日共同研究制定《北京市村民自建出租房防火安全公约》范本。
公约分为“管理规约”和“禁止性约定”两部分,共14条。管理规约对房屋集中出租人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提出了明确要求,出租人应对房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备设施、用电用气等进行统一管理,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及时劝阻、制止租户违法违规行为。管理规约还对村民自建出租房的消防设施器材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出租房屋在3层及以上时,至少保证2部楼梯且首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保障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畅通,不堆物堆料;按照要求配备灭火器、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示、简易水喷淋等消防设施器材。
禁止性约定要求,不在出租房屋的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住宿区域与店面区域无实体墙防火分隔,且住宿区域无直通室外疏散安全出口的宅店混合建筑,不对外出租住人。值得注意的是,禁止性约定还要求,不在出租房屋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护网、广告牌、铁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已经设置的需要拆除。
三部门要求,鼓励各村广泛学习宣传公约,结合实际针对性制定完善本村防火安全公约,引导广大村民自觉遵守公约,共建“平安和谐、安全稳定”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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