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通运输部获悉,近日发布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措施》(简称《措施》)明确,到2021年年底前,云南将以滇中城市群和大理、丽江、西双版纳等重点热点旅游目的地及高速公路为重点,在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20万枪。
根据《措施》,云南将在全省高速公路主干线服务区按照总功率不低于360千瓦的标准建设直流充电桩。全省所有5A级景区初步实现公共直流快速充电设施全覆盖,40%的4A级景区具备快速充电服务能力。2020年起,交付或新建住宅小区停车位全部安装充电桩或预留接电安装条件,其中不低于10%的停车位要建成充电桩,作为新建住宅小区的规划和验收条件。
《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在空闲道路规划停车位,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2022年年底前,政府或政府平台公司投资的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并鼓励其他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停车给予优惠。全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服务费每千瓦时不超过0.8元,规模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当逐步降低充电服务费,并加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措施》明确,全省各地新增和更新的公共领域乘用车,含巡游出租、网约、租赁、驾培及考试等乘用车全部使用新能源汽车。在公务用车和公共交通领域,全省今年将重点推广不少于1万辆;2021年重点推广不少于2.5万辆新能源乘用车;鼓励并支持在景区、园区等相对封闭并具备道路通行条件的特定区域,探索建设新型智能驾乘服务模式示范项目,推动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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