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杭州互联网法院消息, 8 月 12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涉5G云游戏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两案宣判。法院一审判决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即停止在“点云菜鸡”网站和“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上提供上述游戏,删除与上述游戏有关的用户数据,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因《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分别为 62 万元、 53 万元、 53 万元,赔偿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因《逆战》《QQ飞车》游戏所致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均为 45 万元,上述五款游戏合计因侵权判赔 258 万元。
二原告诉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科技公司)诉称:二原告是涉案五款游戏《英雄联盟》《穿越火线》《地下城与勇士》《逆战》《QQ飞车》的合法运营方和维权方,引领业界进入5G云游戏时代,对涉案游戏享有著作权维权及对云游戏用户流量、数据进行获取及收益的合法竞争性权益。广州某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将涉案游戏置于其云服务器中供公众在网页版、移动端以及PC端使用“菜鸡”云游戏平台获得涉案游戏,侵害二原告对涉案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同时其将用户流量复制到其平台上,利用涉案游戏为“菜鸡”云游戏平台做引流宣传,通过销售“秒进卡”“加时卡”提供云游戏排队加速、加时的有偿服务,提供“上号助手”的无偿服务,限制二原告的涉案游戏画质、功能及信息链接等行为,挤压了二原告的盈利空间及商业机会,威胁二原告的用户数据安全,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原告在两案中均诉请要求:被告停止通过其官方网站、“菜鸡”云游戏平台(包括windows版、安卓端、iOS端)向用户提供涉案游戏作品、相关增值服务(付费时长、高画质、付费排队)及进行相关宣传,被告删除其收集和存储的涉案游戏用户数据,另针对涉两案共五款游戏主张赔偿包括维权合理支出的经济损失共 960 万元。
被告辩称,第一,涉案行为不构成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其已获得“网维大师”网吧管理软件的使用授权,仅将实体电脑通过技术手段变成“云电脑”,为用户传播动态游戏画面,该画面由玩家即时操控游戏所得,其权利应属于玩家,二原告无权对涉案游戏提起诉讼。第二,在运营的“菜鸡”云游戏平台上对涉案游戏的名称仅进行合理引用,提供“加时卡”“秒进卡”“上号助手”的服务系为提升云服务体验时间,并非仅针对涉案游戏,且未存储游戏运行数据;对涉案游戏画面清晰度作自适应,保障云游戏运行的流畅,并出于安全性考虑而屏蔽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避免用户可能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对被告的云主机实施侵入破坏等行为,这是业界常用的做法。第三,“菜鸡”云游戏平台使原本无法通过手机端体验PC端游戏的用户转变为二原告的真实用户,客观上为二原告增加了用户流量。腾讯云游戏尚处于测试阶段,并未开展商业运营,腾讯平台至今未受到实际损失,二原告主张的赔偿数额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裁判,被告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技术手段对二原告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此举未有用户知情并主动选择,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显然会对腾讯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腾讯平台的商业机会和盈利空间,直接导致二原告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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