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两部门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月24日,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公告称,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关键词: 税务总局 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

责任编辑:Rex_07

推荐阅读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商务合作 诚聘英才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8-2020 xjd.rexun.cn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

热讯新闻网 版权所有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文章投诉邮箱:2 9 5 9 1 1 5 7 8@qq.com 违法信息举报邮箱:jubao@123777.net.cn

营业执照公示信息